直流装置、功率单元修复二次中标结果
直流装置、功率单元修复二次中标结果
询价单号: | RR21051001751 | 采购方式: | 公开 + 定向询单 |
采购员: | 江磊 | 联系电话: | 18699963012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1-05-14 11: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1-05-18 11:00 |
一、交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则克台镇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交付、运输和接收:1.交付地点:买方专用仓库或买方订单指定的收货点。2.价格术语:JS1,一票结算。3.数量:伊钢检斤检质。4.装运条款:包装符合运输要求,费用卖方负担。5.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结算和付款:1.货币单位:元(人民币)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汇,支票3.运费支付方式:到站费用由供方负担。4.付款期限天数:货到验收合格后,接需方财务通知,供方开据全额13%增值税发票,挂账100天,以半年期银承支付。如无合适承兑,则按八钢财务制度执行贴息。解决争议条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可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违约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异议处理条款:1数量异议,买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卖方。2.质量异议(包括使用卖方货物造成影响买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买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卖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卖方前往判定。3.卖方接到买方异议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买方作出答复。4.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买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5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买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卖方承担: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买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予以处置。
四、注册资本要求大于或等于300.0000万元
五、报名要求:见标书
六、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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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布 | 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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