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信息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信息

索引号:11330723350087302Y/2021-227121发布机构:县卫健局
文号:公开日期:2021-05-19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来源: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1-05-1916:08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当事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号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主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依据条款
武义隆鑫客栈武卫当罚字[2021]第2000035号警告2021-5-11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武义雅美口腔医疗有限公司202105102701警告2021-5-10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武义晓林美容馆武卫公罚〔2021〕16号1.警告;

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2021-5-17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8日,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营业(生活美容服务);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8日,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1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生活美容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武义县泉溪镇王水英化妆品店武卫公罚〔2021〕17号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021-5-17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25日,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营业(生活美容服务);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25日,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王水英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生活美容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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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息 健康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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