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100-1 采购人(全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广州市尚雅展示设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展台设计搭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10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1年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展台设计搭拆服务采购 | 专业技术产品展览服务 | 1000m2特装展台 | 项 | 1 | 747586.2 | 合计金额小写: 747586.2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肆万柒仟伍佰捌拾陆元贰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747586.2 大写:柒拾肆万柒仟伍佰捌拾陆圆贰角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19 ——2021-05-22 3.2 履行地点:国展路118号长沙国际会展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起始于2021年5月19日,完成时间2021年5月22日,总日历天数4天。 地点:国展路118号长沙国际会炸中心 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干式现场提供服务。乙方需完成展台整体设计、平面规划布局、物料制作、现场施工布展及开展后现场服务和设备维护等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58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凭验收合格文件一次性支付展览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工商银行广州市白云路支行(广州市尚雅展示设计有限公司:****************67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展台设计及展位布展要合理,遵循安全的原则,要求结构安全稳固,禁止使用带有挥发刺激性气味的超标布展材料,必须采用防火或者阻燃材料。 2.中标人应承诺对本项目从设计、安装到拆除个阶段的质量保证,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项目设备维护、运营管理服务等。 3.售后服务:提交及时维护计划和技术支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执行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相关返工后,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根据展位需求负责设计和制作布展,确保布展进度和质量,若因甲方提供场地原因导致布展过程出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确保展览结构设计安全可行,并对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3.甲方临时增加的项目需求,乙方在原项目完成的基础上予以积极配合; 4.甲方应及时提供设计所需的素材和对方案及施工图的审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因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给乙方准确设计要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期付款的,应当按年息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如果完成布展和制作,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 地址: | 东风西路255号广州市外贸大厦五楼A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