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合同公告GXCG-CS-202104070102-3

长沙市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合同公告GXCG-CS-202104070102-3

长沙市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0日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0102-3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01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1其他会计服务1. 评价要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2.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能客观反映各项目和各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情况,能够为财政出资项目决策、财政预算安排提供依据和可行性建议。10
2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2其他会计服务1.评价要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2.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能客观反映各项目和各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情况,能够为财政出资项目决策、财政预算安排提供依据和可行性建议。10
3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3其他会计服务1.评价要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报告符合长沙市财政局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2.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能客观反映各项目和各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益性等情况,能够为财政出资项目决策、财政预算安排提供依据和可行性建议。1210954
4其他服务其他会计服务将按照长沙市财政局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评判,评价报告评判平均得分为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根据最终结算价格支付该成交单位全额费用,并按结算价额外给予10%的奖励。10
 合计金额小写:210954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壹万零玖佰伍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见附件

2.2 本合同约定费用包含服务费、调查费、咨询费、管理费、食宿、差旅、利润及税金等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就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以甲方投评审计中心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01 —— 2021-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办公,并出具最终符合甲方要求的绩效评价成果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转账

4.1.1乙方提供的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评审完成后30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1.2甲方根据《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在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5.2.1.1 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5.2.1.2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5.2.1.3 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5.2.1.4 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5.2.2服务质量要求

5.2.2.1 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5.2.2.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

5.2.2.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五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5.2.2.4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无异议的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2.2.5如果甲方因一个或多个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解除程序处理协议解除事宜。

5.2.2.6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5.3.2简易验收,将按照长沙市财政局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评判。

5.3.3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1.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甲方变动或取消服务的,双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除此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6.2甲方的义务

6.2.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6.2.2 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的权利

6.3.1 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乙方应提前书面向甲方提出。

6.4乙方的义务

6.4.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料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4.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4.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4.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不得耽误本合同的履行进度。

6.4.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7.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无条件负责补充或修改;若乙方拒不修改、调整或是调整后任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

7.5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 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7乙方保证甲方文件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文件、电子数据等所有文件的保密性,不外传,不复制,并及时做好相关文件的归档、保存、删除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信息外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总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该项目由三家中标单位湖南中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合同标的及金额详见各中标单位合同。本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具体结算金额按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

11.2双方约定,对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甲方根据《中介机构绩效报告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判,得分为95分(含)以上为优,甲方除按照投评审计结果向乙方支付服务金额外,还按照结算价格给予乙方10%的奖励;得分为85分(含)——95分的为良,甲方按照投评审计结果支付服务费;得分为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在投评审计金额基础上扣减10%支付服务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河西麓谷大道66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28号中域蓉成大厦1栋17层1703房
法定代理人:傅年满法定代理人:蒋向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辉明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评分表.xls

  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表(湘楚).xlsx




标签: 项目合同 绩效评价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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