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检定项目-中标公告

可燃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检定项目-中标公告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1-05-23 10:21:05

包件名称:可燃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检定项目

包件编号:0736-XB********/01

一、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名称、响应报价情况:

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名

名称

响应报价(元人民币)

第一名

中检世标(辽宁)计量检验有限公司

53454

第二名

吉林省天安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86730

第三名

吉林省盛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96000

二、供应商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供应商一:山东恒量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不合格原因

1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亏损,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不合格

未提供2018年现金流量表

被否决供应商二:吉林省和泽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不合格原因

1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包含的所有检定(校准)项目的检定(校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不合格

提供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未加盖公章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庞冬梅

电话:****-********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定 报警系统 气体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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