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档案库房设备预中标公示(第二次)中标结果

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档案库房设备预中标公示(第二次)中标结果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档案库房设备招标项目预中标公示(第二次)
该项目于2013年2月1日进行了公开招标评审,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为江西阳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设备公司”)。阳光设备公司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2013年6月28日上午9时,我中心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及采购人代表进行复审。经讨论研究,结合茂财采购函[2013]10号意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以本项目评审综合得分表中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详见综合得分表)进行递补中标。


复审结果

中标候选人:宁波市明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零玖佰元整(¥1,570,900.00)


综合得分:78.76分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附加条件: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必须在公示期间送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完全符合投标文件的条件下方可认定其中标资格。


附表:


综合得分表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技术、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江西阳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53.00

30.00

83.00

1

2

宁波市明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59.67

19.09

78.76

2

3

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45.67

27.72

73.39

3

4

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43.00

28.92

71.92

4

5

江西远洋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5.33

25.81

71.15

5

6

江西金钱豹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42.00

26.57

68.57

6

7

江西宏达保安器材有限公司

40.67

27.52

68.19

7

8

江西远大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34.67

25.20

59.87

8

二、 评标委员会员成员名单:谢彩梅、刘志光、刘跃生、曹健、邓江华


三、 中标候选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中标候选供应商名称:宁波市明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工业园区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零玖佰元整(¥1,570,900.00)


四、 公示期限:三个工作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至2013年7月2日。


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茂名市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茂名市油城七路3号大院(行政服务中心)7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梁先生、周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传真:****-*******


六、质疑联系方式 :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
质疑受理机构传真:****-*******


七、投诉受理机构名称: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投诉受理机构地址:茂名市双山路十三号茂名市财政局
投诉受理机构电话:****-*******


八、保证金退还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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