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0412001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412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2021年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20 | 合计金额小写: 4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预算:400000.0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预算内,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拨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06 ——2022-05-05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望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投标项目文件进行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监测项目收费单价参照《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八折,每季度据实结算。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7319044086106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中标人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分包不超过10%。 3、中标人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4、中标人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对结果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5、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在采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有BOD5、微生物指标的一周内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6、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检测数据。 7、如若未按照业主方要求及时完成监测采样并出具监测报告,业主方则可以无条件择优选择其他供应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完成本项目监测任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责任: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采样及检测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含采样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允许偏差、联系人等)并保证其真实,以便乙方有效地提供采样及检测服务。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有疑问,或现场客观条件制约导致不能按方案开展工作,经协商沟通后甲方负责进行解释或调整。2、在实施采样前,甲方应告知乙方采样人员相关要求,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乙方采样工作顺利进行3、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责任:1、乙方采样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甲方申明并取得甲方同意。2、乙方采样人员在现场采样过程中应自行配备合适的交通工具抵达工作地点,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健康,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检测结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付延迟,乙方应在合同总金额范围内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补偿,由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乙方无需承担责任。4、乙方应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甲方可以采用任何公开发布并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的理论、方法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检验。如有疑义,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质询,如确因乙方原因导致结果失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有异议的数据采取措施进行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1条,按以下第4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按以下第4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湖南CA电子签章系统(1)违约方支付∠元违约金;(2)违约方按合同经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3)违约方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范围和计算方法为:/;(4)其他方式:/。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望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保密条款: (1)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服务报价及其它电子档文件: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上述保密内容(2)乙方:保密内容信息技术、经营信息、及其他电子档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保密内容(3)涉密人员范围: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4)一旦一方泄密,则泄密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 | 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中式生产车间B-8栋 | 电话: | 0731-88075199 | 电话: | 0731-82677399 | 传真: | 0731-88075199 | 传真: | 0731-82677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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