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结果的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结果的公告
根据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物资及服务采购活动的指导意见》(深龙财[2020]35号),明确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或服务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对于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完成后按规定在龙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现我院针对该部分项目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详情见下表。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 2021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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