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17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网工程”改造升级项目(天网四期)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天网工程”改造升级项目(天网四期)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0 | 合计金额小写: ********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亿贰仟伍佰贰拾捌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项目建设内容: 本系统围绕打造视频AI+警务模式,按照“1533”来架构整个系统,即:构建一个多维前端感知体系,打造网络承载能力、视频云服务能力、视频解析能力、视频大数据能力和视频联网共享能力等5大技术能力,全面支撑视频专网建设视频应用平台、移动警务网建设移动警务APP和公安信息网建设视频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等面向三大网络的三大类视频应用,建设标准规范、运维管理、安全防护等三大保障体系,以满足城市治理、公安业务、社会管理和民众服务过程中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视频图像应用需求: 2.1.1、一个多维前端感知体系 对“天网工程”(一期)建成的监控摄像机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改造更换;进一步增点扩面,在城市公共区域盲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重点公共区域新建视频监控摄像机。部署移动式人像识别系统18套。全市新建改造37275支视频监控摄像机,其中星光级高清枪式摄像机15000支,星光级高清球型摄像机5764支,超低照度人像识别抓拍机4815支(覆盖中小学幼儿园),智能超低照度人像识别抓拍机5000支(覆盖中小学幼儿园),高密人像识别抓拍机100支(覆盖中小学幼儿园),全景枪球型智能识别抓拍机4835支(覆盖中小学幼儿园),公交人像识别摄像机290支,AR高点摄像机45支,枪球联动高点摄像机182支,4K高点摄像机63支,标准卡口枪型摄像机262支、球型摄像机95支,微卡枪型摄像机824支。 2.1.2、五大技术能力 (1)网络视频承载能力 改造提升视频网络承载系统,在“天网工程”(一期)设备充分利旧的前提下,对原有视频网络承载系统进行升级。 (2)视频云服务能力 云存储系统:本期项目在视频专网新建云存储系统,用于存储视频、图片和结构化数据,实现存储设备的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云计算平台:本系统将在视频专网新建视频云计算平台用于部署各类平台应用,以提高各种异构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计算、网络、存储资源统一调度、灵活分配。在公安信息网利用警务云平台进行扩容。 (3)视频大数据服务能力 大数据基础平台:本系统将在视频专网新建大数据平台,在公安信息网的大数据平台利用警务云大数据平台进行扩容。 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本系统在公安信息网和视频专网分别新建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视频图像信息库以人、车、案事件对象为核心,实现数据整合汇聚,建立数据分类存储模型,打造视频图像数据资源池,为各类业务系统提供数据资源。 公安信息网视频数据中心(警务云数据中心扩容):本系统在公安信息网警务云数据中心扩容,通过对视频专网人员、车辆等相关结构化数据和公安信息网现有的人员、车辆、案事件、出行、住宿、WIFI探针、电子围栏等数据的全面汇聚和深度分析,实现覆盖我市实有人口在主体数据、社会关系、行为轨迹、身份标签、潜在异常等方面的知识库构建,通过知识抽取、推理计算和大数据关联分析,进一步深入挖掘人员吃住行消乐规律和潜在异常行为,从而形成人脸研判专题、数据模型专题、多维场景专题、全息档案专题、重点警种专题和布控告警等专题的服务能力。 (4)视频图像解析能力 视频图像解析系统:本系统将新建视频图像解析系统,主要部署在视频专网,采用智能算法对人脸、人体图片、车辆图片、实时视频、离线视频进行解析,生成人脸小图、人体小图、车辆小图、特征值、结构化信息(属性、索引关系),并提供查询检索、布控告警等服务。 (5)视频图像联网共享能力 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本系统在视频专网新建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将“天网工程”二期、三期原有视频基础管理平台系统向云上迁移,新增不少于10万路接入能力,实现与公安信息网内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的对接。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以“视频”为核心,实现前端资源接入、设备控制、流媒体转发、视频预览切换、录像存储检索回放、电子地图、图像解码上墙等功能,以用于视频图像资源的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 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天网工程”(三期)项目在公安信息网已部署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实现公安信息网内“天网工程”视频图像的调阅、回放等基本功能,本系统将在三期已建的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上进行升级。 2.1.3、三类业务应用 (1)视频应用平台 采用“1+6”模式:一个门户(统一门户)、六个专题(视频解析专题应用、人像档案专题应用、重点警种专题应用、视频场景融合专题应用、视频基础专题应用、车辆大数据专题应用),在视频专网建设视频应用平台,建立统一的应用门户入口,实现各应用子系统的单点登录、权限统一分配等基本功能,建立视频解析专题应用、人像档案专题应用、重点警种专题应用、视频基础专题应用、视频融合专题应用等子系统。同时,设计物联网设备的数据接入接口,实现对视频专网视频图像信息库数据源的扩展。 (2)视频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 采用“1+6”模式:一个门户(统一门户)、六个专题(数据挖掘专题应用、全息档案专题应用、视频基础专题应用、重点警种专题应用、AR视频实景地图专题应用、布控告警专题应用),在公安信息网建设视频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建立统一的门户入口,实现各应用子系统的单点登录、权限统一分配等基本功能,建立数据挖掘专题应用、全息档案专题应用、视频基础专题应用、重点警种专题应用、布控告警专题应用等子系统。同时新建平台与现有业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提供数据接入融合、挖掘分析的能力。 (3)移动警务APP 在移动警务网建设移动警务APP,包含导航栏、告警处置、视频应用、图搜应用、身份鉴别、通知公告等内容。 2.1.4、三大保障体系 (1)标准规范体系 从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标准规范两个维度出发,完善长沙市“天网工程”改造升级项目(天网四期)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 (2)运行及维护系统 包括综合监控、设备管理、数据接入、故障检测、运维管理、巡检管理、统计与分析、任务管理、手机APP客户端等模块,提供对视频专网的监控视频、云计算资源的统一运维管理服务。 (3)安全防护体系 包括前端视频摄像机安全,视频专网、公安信息网、互联网、政务外网间的横向网络传输安全,分区县市局与市局间、市局与省厅间的纵向网络传输安全以及系统平台安全防护,完成“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整体安全体系的建设。 2.1.5、基础配套设计 机房及配套工程:根据需要,对部分派出所和分区县市局的大屏进行改造和机房搬迁。 具体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 2.2项目租赁: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软硬件设备、线路、系统集成均由乙方负责。项目建成后,甲方采用租赁形式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系统,租赁期限为5年。 2.3运行维护: 系统租赁期内,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项目的运行和维护服务。 第三条金额明细 3.1本项目合同总价即五年租赁及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伍亿贰仟伍佰贰拾捌万元整(¥525,280,000.00)。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市公安局五年租赁及服务费用。其中,芙蓉区费用为:人民币肆仟捌佰玖拾壹万零玖佰零贰元整(¥48,910,902.00),天心区费用为:人民币肆仟玖佰壹拾玖万肆仟零肆拾叁元贰角整(¥49,194,043.20),岳麓区费用为:人民币伍仟零叁拾叁万玖仟柒佰柒拾贰元整(¥50,339,772.00),开福区费用为:人民币肆仟柒佰贰拾柒万肆仟零柒拾叁元贰角整(¥47,274,073.20),雨花区费用为:人民币伍仟零贰拾万零叁拾陆元整(¥50,200,036.00),高新区费用为:人民币肆仟零叁万贰仟捌佰贰拾贰元整(¥40,032,822.00),望城区费用为:人民币叁仟贰佰玖拾陆万捌仟叁佰捌拾陆元捌角整(¥32,968,386.80),长沙县费用为:人民币肆仟贰佰壹拾贰万玖仟陆佰壹拾玖元贰角整(¥42,129,619.20),浏阳市费用为:人民币叁仟零伍拾贰万叁仟贰佰捌拾叁元贰角整(¥30,523,283.20),宁乡市费用为:人民币肆仟零陆拾伍万柒仟贰佰肆拾捌元肆角整(¥40,657,248.40),长沙市公安局费用为:人民币玖仟叁佰零肆万玖仟捌佰壹拾肆元整(¥93,049,814.00),其中,长沙市公安局费用为:人民币玖仟叁佰零肆万玖仟捌佰壹拾肆元整(¥93,049,814.00),分别由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十区(县)市按各区(县)市新建、改造摄像机比例分摊。详细清单如下: 序号 | 单位 | 改造新建摄像机数(支) | 各区(县)市直接工程费(元) | 分摊比例(按摄像机比例计算) | 各区(县)市分摊费用(元) | 合同总额 (元) | 各区(县)市软硬件 | | 市局 | | ¥93,049,814.00 | | | | 1 | 芙蓉区 | 4305 | ¥48,910,902.00 | 11.55% | ¥10,746,598.24 | ¥59,657,500.24 | 2 | 天心区 | 4222 | ¥49,194,043.20 | 11.33% | ¥10,539,404.82 | ¥59,733,448.02 | 3 | 岳麓区 | 4155 | ¥50,339,772.00 | 11.15% | ¥10,372,152.31 | ¥60,711,924.31 | 4 | 开福区 | 4672 | ¥47,274,073.20 | 12.53% | ¥11,662,742.62 | ¥58,936,815.82 | 5 | 雨花区 | 4370 | ¥50,200,036.00 | 11.72% | ¥10,908,858.14 | ¥61,108,894.14 | 6 | 高新区 | 3165 | ¥40,032,822.00 | 8.49% | ¥7,900,809.16 | ¥47,933,631.16 | 7 | 望城区 | 2258 | ¥32,968,386.80 | 6.06% | ¥5,636,659.42 | ¥38,605,046.22 | 8 | 长沙县 | 3762 | ¥42,129,619.20 | 10.09% | ¥9,391,103.96 | ¥51,520,723.16 | 9 | 浏阳市 | 2807 | ¥30,523,283.20 | 7.53% | ¥7,007,131.53 | ¥37,530,414.73 | 10 | 宁乡市 | 3559 | ¥40,657,248.40 | 9.55% | ¥8,884,353.80 | ¥49,541,602.20 | 11 | 合计 | 37275 | ¥525,280,000.00 | 100.00% | ¥93,049,814.00 | ¥525,280,000.00 |
3.2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费用、培训费用、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评费用、设备抽检费用、前端设备取电用电费用、税金和本项目运行维护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03 ——2026-06-02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后,将其集成的系统使用权以租赁的形式交甲方,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及其费用归乙方负责。 1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系统签署《终验合格报告》之日止,期限为10个月,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完成图像上墙。 2租赁及服务周期:5年,自签署《终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本项目租赁及服务总费用由品目一至品目十采购合同中的采购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本项目支付方式按照品目一至品目十采购合同中对本项目约定的相关支付方式执行。 4.3本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付部分的租赁及服务费用据实在每年度的租赁及服务费用中扣除,交付使用后参照本项目执行的具体支付方式执行。 4.2本项目支付方式按照品目一至品目十采购合同中对本项目约定的相关支付方式执行。详细支付方式明细如下: 单位 | 合同总额(元) | 终验合格后支付总价款20% | 运维第一年支付合同总价款16% | 运维第二年支付合同总价款16% | 运维第三年支付合同总价款16% | 运维第四年支付合同总价款16% | 运维第五年支付合同总价款16% | 芙蓉区 | ¥59,657,500.24 | ¥11,931,500.04 | ¥9,545,200.04 | ¥9,545,200.04 | ¥9,545,200.04 | ¥9,545,200.04 | ¥9,545,200.04 | 天心区 | ¥59,733,448.02 | ¥11,946,689.62 | ¥9,557,351.68 | ¥9,557,351.68 | ¥9,557,351.68 | ¥9,557,351.68 | ¥9,557,351.68 | 岳麓区 | ¥60,711,924.31 | ¥12,142,384.86 | ¥9,713,907.89 | ¥9,713,907.89 | ¥9,713,907.89 | ¥9,713,907.89 | ¥9,713,907.89 | 开福区 | ¥58,936,815.82 | ¥11,787,363.17 | ¥9,429,890.53 | ¥9,429,890.53 | ¥9,429,890.53 | ¥9,429,890.53 | ¥9,429,890.53 | 雨花区 | ¥61,108,894.14 | ¥12,221,778.89 | ¥9,777,423.05 | ¥9,777,423.05 | ¥9,777,423.05 | ¥9,777,423.05 | ¥9,777,423.05 | 高新区 | ¥47,933,631.16 | ¥9,586,726.21 | ¥7,669,380.99 | ¥7,669,380.99 | ¥7,669,380.99 | ¥7,669,380.99 | ¥7,669,380.99 | 望城区 | ¥38,605,046.22 | ¥7,721,009.22 | ¥6,176,807.40 | ¥6,176,807.40 | ¥6,176,807.40 | ¥6,176,807.40 | ¥6,176,807.40 | 长沙县 | ¥51,520,723.16 | ¥10,304,144.61 | ¥8,243,315.71 | ¥8,243,315.71 | ¥8,243,315.71 | ¥8,243,315.71 | ¥8,243,315.71 | 浏阳市 | ¥37,530,414.73 | ¥7,506,082.93 | ¥6,004,866.36 | ¥6,004,866.36 | ¥6,004,866.36 | ¥6,004,866.36 | ¥6,004,866.36 | 宁乡市 | ¥49,541,602.20 | ¥9,908,320.45 | ¥7,926,656.35 | ¥7,926,656.35 | ¥7,926,656.35 | ¥7,926,656.35 | ¥7,926,656.35 | 合计 | ¥525,280,000.00 | ¥105,056,000.00 | ¥84,044,800.00 | ¥84,044,800.00 | ¥84,044,800.00 | ¥84,044,800.00 | ¥84,044,800.00 |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80*****040026174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运行维护团队,运维团队人员不少于120人,其中每个分区县市局各10人,市局20人,并派其中各1人常驻甲方及十个分区县局监控分中心,常驻甲方软件运维人员不得少于4人,每年对软件平台进行应用升级,以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5.2.2乙方每月应对本项目重要设备进行1次巡检,每个季度对本项目进行1次全面巡检。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其它紧急情况,甲方要求进行巡检的,乙方应安排巡检。乙方的每次巡检记录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巡检若发现本项目重要设备或整个系统存在运行问题的,乙方应立即整改。经巡检无异常或已经整改到位的,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出具本项目正常运行的《巡检报告》。并建立设备巡查和保养记录纸质台账。 5.2.3乙方应对所有前端摄像机每季度进行1次清洁,并对前端设备遮挡物进行修剪清理。将当月清洁方案提前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抽查确认。 5.2.4运行维护服务响应要求 5.2.4.1乙方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服务保障方案,及时受理甲方故障申告、技术咨询。乙方在收到甲方故障申告后,应当按本合同5.2.4.2的约定及时解决,保障本项目正常运行;在Ⅰ-Ⅲ级故障处理完毕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故障处理报告。甲方按照本合同5.2.5的约定对乙方故障处置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5.2.4.2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 故障级别 |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 | 解决时间 | I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系统崩溃。 | 30分钟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 8小时以内 | II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区县部分系统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 | 30分钟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 8小时以内 | 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区县监控系统小部分功能失效或出现报错、告警或故障,但该子系统仍能继续运行。 | 1小时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 12小时以内 | IV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前端监控点单个摄像机故障、前端监控点传输设备或线路故障。 | 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 12小时以内 |
5.2.5运行维护服务考核 5.2.5.1本项目自签署《终验合格报告》之日起,甲方依据5.2.5.3《运行维护服务考核评分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始对乙方的运行维护服务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品目一至品目十一考核细则中的“软件平台”、“I级故障”、“运维响应”中的I级、“故障处置”中的I级、“故障发生”中的I级由市局科信考核,其他考核内容由各分区县市局考核。每考核年度内12个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两位)为当年考核得分。 5.2.5.2当年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按当年租赁及服务费用的100%支付;当年考核得分60-95分(不含95分)的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的比例支付当年租赁及服务费用;当年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支付当年租赁及服务费用的50%。 5.2.5.3运行维护服务考核评分办法 监控系统设备硬件、软件:(55分) | 设备名称 | 考核指标 | 分值 | 备注 | 前端摄像机(12分) | 完好率≥98% | 12 | | 90≤完好率<98% | 8 | 80≤完好率<90% | 6 | 完好率<80% | 0 | 网络传输(11分) | 接入部分(5分) | 完好率≥98% | 5 | | 90≤完好率<98% | 3 | 80≤完好率<90% | 1 | 完好率<80% | 0 | 汇聚部分(6分) | 网络传输故障≤1次 | 6 | | 网络传输故障2次 | 4 | 网络传输故障3次及以上 | 0 | 硬盘存储(12分) | 硬盘完好率X图像在线存储率(6分) | ≥98% | 6 | | 95%(含95%)-98% | 3 | <95% | 0 | 图像存储时间(6分) | 图像存储≥15天 | 6 | | 图像存储≥12-14天 | 3 | 图像存储≤11天 | 1 | 图像不能存储 | 0 | 软件平台(10分) | 软件平台故障≤1次 | 10 | 一次软件平台故障连续15天未修复的则扣10分,软件平台故障指本合同5.2.4.2的I级和II级故障 | 软件平台故障2次 | 8 | 软件平台故障3次 | 5 | 软件平台故障4次及以上 | 0 | 数据及时传输率(2分) | 视频网数据到公安网的及时传输率≥95% | 2 | 每月考核一次 | 图像显示质量(8分) | 主观评价达到5级(白天)或4级(夜晚) | 8 | 按GN/T7401的规定 | 主观评价达到4级(白天) | 6 | 主观评价4级以下(白天) | 4 | 故障响应处理考核指标(23分) | 保障服务(5分) | 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本合同7.1要求 | 2 | | 7*24小时热线电话满足本合同6.3.5要求 | 3 | 运维响应(8分) | 及时率100% | 8 | 及时率=(技术人员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次数÷故障申告次数)*100% | 98≤及时率<100% | 5 | 及时率<98% | 0 | 故障处置(10分) | 及时处置率100% | 10 | 及时处置率=(技术人员在规定解决时间内解决故障次数÷故障申告次数)*100% | 98≤及时处置率<100% | 8 | 95≤及时处置率<98% | 6 | 90≤及时处置率<95% | 4 | 及时处置率<90% | 0 | 故障发生率考核指标:(15分) | I级故障(5分) | 年发生0次 | 5 | 且需满足本合同7.4.2要求时才可得相应分值,否则不得分 | 年发生1次 | 3 | 年发生2次及以上 | 0 | II级故障(5分) | 年发生≤1次 | 5 | 与上同 | 年发生2次及以上 | 0 | III级故障(5分) | 年发生率≤5次 | 5 | 与上同 | 年发生率5次以上 | 0 | 巡检服务考核指标:(7分) | 满足本合同5.2.2要求的 | 4 | | 不满足本合同5.2.2要求的 | 0 | 满足本合同5.2.3要求的 | 3 | 不满足本合同5.2.3要求的 | 0 | 其他情况加、扣分 | 发生特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每路扣0.2分,最多扣2分 | 发生重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每路扣0.1分,最多扣1分 | 针对特大案事件在图像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每次加0.2分,最多加2分 | 针对重大案事件在图像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每次加0.1分,最多加1分 |
5.2.5.4甲方根据《运行维护服务考核评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实行初验。在本项目建设工程全部完成,标的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到位,由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如未通过测评,则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最终通过测评;如测评通过,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在甲方收到初验申请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初步验收,如未通过初验,则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最终通过初验;如通过初验,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2本项目实行终验。本项目十一个品目全部通过初验并经过一个月试运行,且视频图像连续存储15天和在线率均达到95%以上,方可进行终验。甲方在收到乙方终验申请后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终验申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对长沙市“天网工程”改造升级项目(天网四期)进行终验。如通过终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署《终验合格报告》。如未通过终验,则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最终通过终验。 3本项目中因地铁建设、道路施工、商业开发、行政区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建设无法按期通过验收的部分,由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并书面同意后,该部分暂不纳入验收范围。乙方应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办理验收手续。从该部分终验通过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及服务期为五年,该部分租赁及服务期费用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双方书面文件的直接送达以对方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书面文件的确认以加盖公章为准。否则不视为直接送达或确认。 6.1.2项目变更按照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以书面《项目变更单》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通知对方及监理方,三方均签章后生效。 6.1.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由乙方承担变更产生的费用;因甲方原因需新增或变更的,双方友好协商,另行依法签署书面协议。 6.1.4在本项目建设期、五年租赁及服务期内,甲方另需新增监控点,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中相同型号前端监控设备及线路的,乙方所提供的相同型号前端监控设备及线路价格不得高于乙方中标价格,且不得高于当时市场价格;所有新增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设备须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依程序办理采购变更手续,且所有新增设备的价格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并依法签订补充合同。 6.1.5对本项目设备的损毁、丢失,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以确保本项目正常使用,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安装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由甲方保管和支付用电费用;安装在甲方机房以外的设备,由乙方保管和支付用电费用。 6.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甲方指定项目联系人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6.2.2甲方拥有对本项目中所有的软硬件设备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给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2.3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个别单位或个人阻工及恶意破坏的行为,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6.2.4甲乙双方安排专人确认监控点的位置,共同签署《确认清单》。项目建设期内,因甲方或乙方改变监控点位置需要移位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乙方免费负责迁移。 6.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3.1乙方指定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技术负责人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实施。如有变动,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3.2租赁及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软硬件所有权归属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其使用权不能给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及服务期届满后,乙方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将本项目所有软硬件所有权转让给长沙市人民政府(光缆线路及管网资源除外)。 6.3.3本项目建成后,在五年的租赁及服务期内,因市政工程建设、城市道路施工等政府原因移动监控点位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偿移位;因商业开发等非政府原因移动监控点位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移位,甲方协助乙方依法获得相关补偿或赔偿。 6.3.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确保本方或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监控点立杆及机箱上设置广告牌或其它无关标志,也不得加装其他无关设备。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在相关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甲方和十个分区县市局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6.3.5租赁及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故障申告和技术服务电话(号码为: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项目运行维护服务保障。甲方在前端加装项目以外的设备,乙方应无条件进行相关技术支持与工作配合。 6.3.6乙方应制定培训计划,每个年度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分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每年度内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人数为每个派出所、大队均不少于5人,区局监控中心不少于10人;每年度乙方应当派技术人员到每个派出所、大队、区局监控中心上门进行现场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0.5天,培训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此外,本项目乙方负责每年度向甲方提供品目一至品目十一每个品目不少于2人的软硬件原厂培训服务(含证书),须提供培训的设备类型为摄像机、存储设备、服务器、交换机、软件应用,培训时间为5-7天,参训人员的差旅及食宿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3.7运行和维护: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执行。 6.3.8本项目的前端摄像机必须符合公安部安防产品质量要求、检测合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工程设备抽检应通过工程部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入场质量检测,通过工程部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设备的抽检,抽检率不少于5‰。不合格的设备严禁用于工程建设。 6.3.9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第三方测评机构在项目验收时对项目进行软件及等保测评,测评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但乙方向第三方测评机构支付测评费之前,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6.3.10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乙方应全面履行其义务。 6.3.11租赁及服务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需要,需新建监控点及整合接入社会监控点的,乙方应为新建的监控点及社会监控资源提供标准接口,视频管理平台的软件接入容量应满足实际需求。 6.3.12本项目建设、租赁及服务期内,乙方应规范施工、规范运维管理、购买保险、确保安全,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6.3.13本项目建设、租赁及服务期内,乙方应按照城管、园林等相关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做好建设施工场地的破路、毁青等复原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则视为违约。 7.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的,每逾期1日由乙方按本项目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租赁和服务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4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出现信息外泄或数据、信息被修改删除等安全问题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每出现1次安全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5若有证据证明乙方所提供的硬软件设备不是原装产品或者由非正当渠道供货,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拒绝支付该设备所涉及的租赁费用。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次每件的违约金。 7.6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1.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如果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项目连续30日或1年内累计60日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1.5因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损失的,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和侵权诉讼 12.1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所使用的软硬件均由乙方提供,乙方应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软硬件属于正规厂商的正品,并确保甲方对其享有合法有效的使用权。因本项目软硬件知识产权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12.2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视频图像等的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2.3在项目建设期、项目租赁及服务期创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12.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禁止使用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软硬件的,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本项目正常运行。 12.4.1确保甲方无偿获得使用上述软硬件的权利。 12.4.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免费更换软硬件,确保甲方合法使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其对甲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3.1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 13.2乙方不得擅自在甲方以外场所设立监控分中心,以任何理由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存储、调看平台;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接入系统获取视频图像信息;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合法获取的视频图像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系统依托的视频专网从事系统以外的开发利用,防止视频图像信息泄露,避免系统遭受不法破坏。 13.3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和维护工作中,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入甲方机房;乙方对工作中接触的需保密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复制或外泄。乙方参与项目合作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音像记录设备进入公安机关场所的,应当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依程序进行报备登记后方可使用,严禁计算机未经批准接入公安信息网,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拷贝涉及该项工作和公安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和数据;如造成甲方秘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4其他保密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