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 中标结果

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 中标结果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采购结果公告有效期:2021-05-25 至 2021-05-26
撰写单位: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000-13045

二、项目名称: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朝阳、葫芦岛、沈抚示范区地区)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中标(成交)金额:2,040,866.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采购(大连、阜新、铁岭、盘锦地区)

供应商名称:大连海关技术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11层

中标(成交)金额:804,4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朝阳、葫芦岛、沈抚示范区地区)

服务类

名称: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朝阳、葫芦岛、沈抚示范区地区)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监测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目标、抽样方式、品种和项目、具体安排、工作要求等工作环节,切实具有发现问题食品能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风险监测任务。 3.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风险监测任务和(或)抽样区域的风险监测任务。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风险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风险监测抽检相关应急工作。 8.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监测任务。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采购(大连、阜新、铁岭、盘锦地区)

服务类

名称: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采购(大连、阜新、铁岭、盘锦地区)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监测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目标、抽样方式、品种和项目、具体安排、工作要求等工作环节,切实具有发现问题食品能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风险监测任务。 3.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风险监测任务和(或)抽样区域的风险监测任务。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风险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风险监测抽检相关应急工作。 8.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监测任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娜、王慷、边晓晶、张明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朝阳、葫芦岛、沈抚示范区地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定的收费基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三年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2,074.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承检机构采购(大连、阜新、铁岭、盘锦地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定的收费基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三年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7,2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024-96315-1-3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告 采购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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