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公安局食堂后勤劳务外包项目的合同公告11N02656679Y20213801
龙泉市公安局食堂后勤劳务外包项目的合同公告11N02656679Y20213801
龙泉市公安局食堂后勤劳务外包项目的合同公告
二、合同名称:龙泉市公安局食堂后勤劳务外包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1-34C17
四、项目名称:龙泉市公安局食堂后勤劳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泉市公安局食堂后勤劳务外包项目
数量:1
单价(元):984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自觉遵守采购人劳务外包服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 2.劳务人员年龄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厨师需具备厨师证,初中及以上学历,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记录,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 3.劳务人员必须严格持健康证上岗。 4.供应商应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严把食品、餐具卫生安全关,及时提供相关意见建议,确保制作菜肴食用放心、可靠。 5.供应商应对劳务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操作规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要统一规范着装与持证上岗。 6.供应商有完善的管理结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其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 7.供应商对劳务人员能进行有效管理,并按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缴纳各类社保费,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时,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食堂每日所需主要食材和物料由采购人指定单位统一配送,供应商做好食材和物料的内部搬运工作及验收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并做好台帐。 9.食品48小时留样,并作好留样登记。 10.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领用、保管、制作加工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留样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11.供应商人为造成原材料浪费,按原值的2倍赔偿,发现个人私拿原材料等物品或做人情的,按原值的5倍赔偿,将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12.供应商应想方设法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做到品种多样化,对干部及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意见要及时改进,确保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1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食堂“五常法”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厨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对食堂所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一周一大扫,实行定岗、定位实时保洁。 14.供应商应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人为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或更换。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用品,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采购人视实际情况决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工作。
2.合同金额(元):984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5-25 16:39:3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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