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人民政府"场镇环卫服务和垃圾压缩站运行管理服务"成交公告(四川九夷政采磋【2021】017号)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人民政府"场镇环卫服务和垃圾压缩站运行管理服务"成交公告(四川九夷政采磋【2021】017号)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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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场镇环卫服务和垃圾压缩站运行管理服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绵阳金慧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玉龙院四组 | ||
中标(成交)金额 | 99966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一、名称:场镇环卫服务和垃圾压缩站运行管理服务。二、服务范围:包括场镇垃圾收集与垃圾清运和三个社区(富乐社区、永河社区、迎新社区)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三、服务要求:(一)生活垃圾收集1、单位、营业场所、居民住宅区内固定生活垃圾投放点(1)垃圾房(垃圾池)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有害、餐厨、其它垃圾四大类进行分类收集。(2)作业车辆及工具机动车(车管所上牌车辆)、小型车(四轮电动车、小型机动车)及其它所需收集工具。(3)工作要求收运车辆直接到垃圾房(池)进行收集,并清扫地面散落垃圾。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或按清运合同规定的清运频次进行。收集作业人员要统一着装,配带工作牌(工作牌上注明单位名称)。严禁收运时翻拣垃圾,大声喧哗噪声扰民。 (4)检查标准垃圾房(池)内无残留垃圾,周边地面整洁、无污渍、无撒漏垃圾,按清运合同要求执行不漏运。(5)其它垃圾建筑垃圾(居民住宅装修垃圾)原则上应由建筑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处理,中标单位有监督和协助清运和处理的义务。 2、街面定时定点收集点(1)收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收集点生活垃圾清运完毕。(2)作业工具环卫生活垃圾专用车辆(3)作业频次按照定时定点垃圾收集点指示牌规定时间,定人、定时进行收运,保证收集点无积存垃圾。(4)工作要求 守点车要按时到达收集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阻止环卫工人倾倒垃圾,守点结束应及时清扫。收集作业后,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残留垃圾。保持定时定点牌整洁、无破损。收运作业必须文明装卸,袋装垃圾密闭装卸,避免抛出车厢外。每年5—9月,必须每日对垃圾点及周边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2次。严禁翻拣垃圾。 (5)检查标准守点车准时,垃圾收集点及周边道路路面整洁,无残留及暴露垃圾。3、街面垃圾桶(箱)和各个行政村垃圾房(池)(1)收集规范保证街面垃圾桶(箱)和各个行政村垃圾房(池)垃圾及时清运。(2)作业工具环卫生活垃圾专用车辆(3)作业频次垃圾收运做到即满即运,垃圾不满溢(街面桶、集装箱点每日8:00前必须完成第一次收运工作)。(4)工作要求 收集作业后应清扫桶(箱)点,做到干净、整洁,无残留垃圾。垃圾桶(箱)点设置应便于清运作业,不妨碍交通,影响市容;桶(箱)整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摆放整齐。5—9月每天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严禁翻拣垃圾。 (5)检查标准垃圾桶(箱)点无垃圾满溢,垃圾桶(箱)周边市政道路路面整洁,无撒漏垃圾,设备设施完好。(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1、运输车辆机动车(车管所上牌车辆)、四轮电动车、小型机动车。2、车辆容貌及性能四轮电动车、小型机动车统一兰白相间专用颜色,车辆干净、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油漆脱落,挡板整洁无缺损。机动车外观整洁,密闭良好,无破损、无油漆脱落,运输过程中无撒漏、滴漏。机动车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的单位名称清晰。各类车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3、运输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无散装垃圾,无垃圾落地、撒漏,无液体滴漏、车辆外挂杂物等现象。机动车驶出停车场前或驶出压缩站前必须及时冲洗车体,保持车体清洁。及时更换损坏密封条或在箱体漏水处加装接污水装置,不得沿途撒漏垃圾、滴漏污水。禁止乱倒、乱卸垃圾。四轮电动车禁止驶入机动车道。垃圾清运过程中,不得私自承运本片区服务范围外的单位小区的垃圾,不得有对生活垃圾进行注水和参杂建渣等造假行为。4、安全要求各作业清运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沿街随意停放。出车前检查车况,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作业车辆。遵守本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规定。5、检查标准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无垃圾抛、冒、撒、漏,无液体滴漏;车身洁净、无外挂。垃圾清运过程中,无私自承运本片区服务范围外的单位、小区的垃圾,无对生活垃圾进行注水和参杂建渣的行为(水份、建渣不得超过总量的5%)。四、服务时间: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为叁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再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五、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罗力宏(SC*******)、何涛(SC*******)、邓宇翔(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5000按照5000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995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河永干道中段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156*****91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元通路31附4号(家园盛景)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雪艳;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庆蓉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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