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涪城区2021-2023年度农民工职业培训机构招标项目成交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涪城区2021-2023年度农民工职业培训机构招标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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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涪城区2021-2023年度农民工职业培训机构招标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包1:创业类、服务类:绵阳市涪城区助创职业培训学校包2:工程类、服务类:绵阳市均衡职业培训学校 包3:服务类、农业类:绵阳市弘一职业培训学校 包4:农业类、创业类:绵阳市宏达职业培训学校包5:工程类、农业类:绵阳市微波电子职业培训学校包6:服务类:绵阳市海宇职业培训学校 | ||
供应商地址 | 包1:绵阳市涪城区助创职业培训学校:四川绵阳涪城区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青羊北路149号; 包2:绵阳市均衡职业培训学校 :四川绵阳涪城区临园路西段31号;包3:绵阳市弘一职业培训学校:四川绵阳游仙区民泰路8号;包4:绵阳市宏达职业培训学校:四川绵阳涪城区绵阳市临园路中段70号;包5:绵阳市微波电子职业培训学校:四川绵阳涪城区绵阳市经开区贾家店街89号;包6:绵阳市海宇职业培训学校 :四川绵阳涪城区绵阳市绵兴东路9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300万/年(注:包一:50万/年,包二:50万/年,包三:50万/年,包四:50万/年,包五:50万/年,包六:50万/年,费用最终结算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按《绵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绵人社发〔2019〕10号)、《绵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绵人社发〔2019〕11号)精神,按《绵阳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相关规定结算费用。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文件,按新政策文件执行)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项目名称:涪城区2021-2023年度农民工职业培训机构招标项目;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此次招标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为我区农民工职业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定点期限为3年,培训协议按年度每年一签,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培训协议,如遇政策变化需终止协议的,定点协议立即终止。协议期内定点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农民工职业培训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我辖区培训对象参加职业培训,主动接受采购方、及相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若违反相关培训管理制度,将终止其定点资格。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王成健、朱福成、谢维(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按陆仟元整/包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元/包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政采贷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 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2、质疑渠道:代理机构 四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科创园区兴隆路11附18号)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3、履约保证金: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 号) 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履约保证金。4、监督投诉部门:涪城区财政局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泗水巷4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青山;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兴隆路11附1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娟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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