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209-1 采购人(全称):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双杨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慧校园二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2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公共服务门户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一方面通过外部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各类校院相关资讯,进行资讯、通知、新闻、空间、机构组织等信息的综合性门户展示,另一方面需建设“智慧校园”综合应用平台内部门户,需集成所有的应用平台、管理平台和资源等,为校院教职工、学生、各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教学、办公与管理服务。 | 项 | 1 | 118000 | 2 | 个人服务门户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针对不同的用户提供个性化工作空间,满足日常信息可视化需求。 | 项 | 1 | 110000 | 3 | 移动服务门户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移动服务门户主要为适配手机、平板等多类型终端的访问需求和访问形式而进行建设,可实现移动门户与PC端门户内容同步更新,为党校各类用户提供十分便捷的信息传播渠道。 | 项 | 1 | 95000 | 4 | 移动平台教职工端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主要面向党校行政人员和教师提供移动应用服务。为管理工作者提供一卡通管理、教务管理、学员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各类数据查询及移动办公审批服务,为教职工提供查询通知公告、课表、调课信息、教学工作量、查看教学评价、查看教学资源、业务考核等服务。 | 项 | 1 | 130000 | 5 | 移动平台学员端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面向学员提供学员报到、入学须知、选修报名、资料下载、考学管理、教学评价、审批查询、审批申请、班级信息、建议填报、历史培训记录查询等功能。 | 项 | 1 | 120000 | 6 | 教务管理系统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优化原有系统的教务管理功能,用于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评价等。 | 项 | 1 | 175000 | 7 | 学员管理系统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用于教务处和学员管理处的学员管理工作,如学员报到、基本信息管理、学情管理等。 | 项 | 1 | 200000 | 8 | 科研管理系统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用于科研处和教研部的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及实施中的管理与服务等。 | 项 | 1 | 195000 | 9 | 协同办公系统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用于领导、各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审批,包括公文管理与审批、请假审批、车辆审批等。 | 项 | 1 | 65000 | 10 | 人事管理系统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用于人事处对教职工人事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如基本信息、证件信息、工资信息等。 | 项 | 1 | 180000 | 11 | 财务管理系统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用于采购管理、预算管理、结算管理、线上报账等。 | 项 | 1 | 200000 | 12 | 资产管理系统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用于学校的资产管理,实现资产从采购到处置的信息查询与管控。 | 项 | 1 | 230000 | 13 | 数据资源建设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包括学员信息主题库、教职工信息主题库、教务管理主题库、科研管理主题库、资产管理主题库、PPT资源库、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及管理、数据应用等 | 项 | 1 | 965000 | 14 | 舆情平台租赁费 | 其他基础软件 | 购买第三方舆情服务,以短信、邮件、社交平台、PC弹窗等媒体形式进行舆情信息通知,以帮助党校及时掌握网络动向,对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快速发现、快速处理,从正面引导舆论和宣传,为党校决策提供舆情依据。 | 套 | 1 | 290000 | 15 | 业务系统、数据库迁移费用 | 其他基础软件 | 包括科研数据资源库、精品课程库迁移 | 套 | 2 | 196000 | 16 | 配套标准规范梳理 | 其他基础软件 | 包括总体标准、业务标准、支撑技术标准、信息共享标准、数据子集标准内容 | 套 | 1 | 180000 | 17 | 系统及数据对接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对接长沙市短信平台、现有图书管理系统或后期图书信息中心新建图书管理系统、科研数据库、精品课程库、车辆管理系统、长沙市协同办公平台等 | 项 | 1 | 115000 | 18 | 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建设承载一卡通、智慧教室等需在本地部署的系统所配套的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等) | 台 | 1 | 662300 | 19 | 安全及运维 | 硬件运维服务 | 通过部署安全设备、运维平台为党校提供整体、统一的安全、运维服务 | 项 | 1 | 935726 | 20 | 一卡通系统 | 智能卡系统工程 | 以卡、人脸为信息载体,实现多种系统的应用,包括考勤、大楼食堂消费、宿舍管理、图书借阅等。 | 项 | 1 | *******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捌拾陆万陆仟柒佰伍拾壹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智慧校园建设费合计人民币捌佰捌拾陆万陆仟柒佰伍拾壹元整(¥*******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建设明细: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30 ——2021-10-30 3.2 履行地点: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正式签订合同后,开工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软件等制作、设备安装及调试,提供舆情平台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三年),并验收合格。 (2)成立项目建设组织,明确项目建设驻场人员。 (3)制定集成技术方案,根据项目进度详细列出各个阶段采购人需要配合的工作内容。 (4)整体项目需进行软硬件集成,并满足信创适配要求。 (5)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出现此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管理,项目实施人员进场和变动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所有项目实施人员进校须随身携带有关身份证件备查。 (7)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等。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总次数超过两次,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进行现场及远程开发,在甲方单位指定地点现场安装、调试,并向甲方提供现场或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10)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实施,不得无故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遵循“先批准、后变更”的程序。项目变更管理,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1)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技术成果产权归属,含数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等,定制软件及升级服务其知识产权和资产归甲方所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硬件设备进场安装后,待财政资金核拨到位,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支付至项目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项目建设完成,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待财政资金核拨到位,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支付至项目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3337.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财政资金核拨到位,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再无息支付余款5%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支行(双杨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通知后需迅速确定修复缺陷时间,并告知甲方。 (6)乙方应对所发现的缺陷,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流程进行验收。 2、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如乙方产生异议,由乙方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必须通过验收才能投入使用,甲方在试运行开始前组织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结束后向市数据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5、乙方未按要求实现数据共享开放的项目,甲方不组织验收、认定为验收不合格。 6、乙方建设的内容在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方面未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和评估,甲方不组织验收、认定为验收不合格。 7、乙方建设的内同连续两次项目验收未通过,拒不整改,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甲方:(1)甲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约定内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实施以及验收工作(2)甲方指定软件联系人:许菁;硬件联系人为:陈嘉,配合乙方做好有关的业务联系、协调等组织工作,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必要条件。乙方:(1)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深化设计、各阶段集成相关文档、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安装程序,以及有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系统说明书、安装手册、维护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各类综合布线的设计图和施工图、竣工图等文档汇集成册,移交采购人。(2)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应采取课堂讲解和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法,向用户技术人员开设包括系统构成、基本原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课程,使其能够掌握系统的运行、检查、维修、维护工作。培训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4)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乙双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不得违约。7.4乙方应按投标书的承诺在3年质保期内派驻2名维保人员,乙方应制定对派驻人员的管理细则,派驻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因驻场人员责任导致影响甲方工作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因考核产生的罚金从质保金中扣除。7.5乙方承诺且不限于以下保密条款要求:乙方对本项目所产生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标方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对其复制、仿造等;乙标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制定规章制度,以确保本承诺的履行。7.6任何一方非根本性违约的,违约方根据实际损失向另一方进行赔偿: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的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合同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害,根据实际损失向守约方赔偿。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3)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56号 | 地址: | 上海市市辖区静安区江场三路288号9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