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三次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三次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 三次
项目法人: 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项目地址: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肥西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平台: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1-04-21 00:00:00
公告正文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公告(三次

项目名称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

项目编号

转让方

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转让方

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肥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1年4月22日9:00始至2021年5月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1年5月8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

57.7235

5

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1、肥西县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矿,其工作区位于肥西县铭传乡南部,磨墩水库附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46″,北纬31°41′57″(2000大地坐标系),西北距铭传乡政府7.8千米。工作区内矿石的自然类型根据矿石的结构构造、矿物成份及含量,主要划分为砂岩。截止2020年10月27日,肥西县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矿估算资源储量:21700.55立方米(计57723.46吨),此外夹杂的粘土量:6677.09立方米(计9414.70吨)。

2、本次转让标的为上述沙岩矿。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公司出具了皖百友价评字(2021)第0337号《评估报告书》,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7.7235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费用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于成交确认书发放前,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结算,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三)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三、转让要求

转让期要求

(一)转让标的打包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和存放位置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在拆解、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本次处置标的重量以实际重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受让方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解、清运完毕,运离现场,将砂岩矿外夹杂的粘土剥离并回填土地;承担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转让方备案。

(三)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四)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对《资产转让合同》及附属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了解并同意接受,并在自收到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项目合同。

(六)受让方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及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的一切管理规定。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受让方必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七)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严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不得在夜间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八)受让方须负责施工区域内部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求的,则确定为成交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转让。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肥西支行

账号************************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3.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若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宣工,联系电话:****-********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50000万以上部分,为0.12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转让方)向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评估报告书

2、国有资产项目备案表

3、会议纪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三)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四)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2*****399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报价流程

(1)系统分为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在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竞买人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成交结果确认:

①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②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则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4)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意向方可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未生成有效报价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未生成有效报价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网络一次性报价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②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③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现已审计完毕,无抵押、无租赁且没有纠纷残余价值转让包括:具体以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公司出具了皖百友价评字(2021)第0337号《评估报告书》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解、清运完毕,运离现场,将砂岩矿外夹杂的粘土剥离并回填土地;承担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2、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3、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具体参见安徽百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公司出具了皖百友价评字(2021)第0337号《评估报告书》中列示的转资产为限。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签订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转让标的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中任意一条,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结算,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3、乙方拒绝甲方任务安排的;

4、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已拆除的转让标的全部、及时返还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拆除、清运等费用,且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县国资委备案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一份。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拆除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治安管理保证书》、《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拆除安全施工保证书》、《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项目环保保证书》,与本合同签订时一并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拆除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保证书

致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兹就《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中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拆除(包括拆除、清运、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及相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二、我司保证严格执行贵政府对我司施工提出有关消防、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等要求。

  三、我司确保提交贵政府的消防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治安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等文件或证书真实有效。

  四、我司承诺施工现场将根据具体的作业情况足量配置消防器材和相关警告示意牌。在没有得到贵政府同意,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会擅自撤离任何消防器材。

  五、我司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政府对消防安全、交通道路、治安管理检查,接受贵政府的考核。

  六、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政府对该施工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治安管理风险考核制度。

  七、拆除工作施工时若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治安案件的行为,贵政府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建议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八、我司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治安管理工作,如有违规现象,愿意按如下约定向贵政府支付罚款:

  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区域,开工前未对员工进行消防、交通道路安全和治安法规教育培训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焊割、驾驶车辆或从事作业与资质不符的行为,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3.作业场所应配置消防器材或应采取进行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未有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4.凡在作业区域内违反作业程序和消防安全规范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影响贵政府声誉的,根据事故大小一项一次罚款1000-5000元;

  5.未经贵政府同意进入企业道路造成交通堵塞或路面破损及不良影响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同时负责修复破损;

  6.凡因该拆除及运输等工作引发各类治安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项一次罚款1000元。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贵政府规章制度、现场指令等情形,一项一次罚款500-1000不等的罚款。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政府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政府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八、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政府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政府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政府的要求或者贵政府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政府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政府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向贵政府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字):

日 期: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拆除安全施工保证书

致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兹 就《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中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包括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安全施工落实到实处。严格执行贵政府对我司施工提出的各项安全施工等要求。

二、我司确保提交贵政府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文件或证书真实有效。

三、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的各类拆解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设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在没有得到贵政府同意,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会擅自拆除。  

四、我司在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政府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资格、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械以及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接受贵政府的考核。

五、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政府对该施工制定的项目安全风险考核制度。

六、我司施工时若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治安案件的行为,贵政府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建议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七、我司保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法律法规,如有违规现象,愿意按如下约定向贵政府支付罚款:

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区域,开工前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从事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无安全防范措施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贵政府规章制度、现场指令等情形,一项一次罚款500-1000不等的罚款。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政府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政府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八、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政府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政府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政府的要求或者贵政府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政府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政府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向贵政府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项目环保保证书

致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兹 就《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中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拆除(包括拆解、剥离、装卸、运输、回填等工作)过程中的有关环保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拆除实际情况,确保项目施工全过程零污染事故目标的实现。

二、我司保证严格执行贵政府对我司施工提出的环保问题等要求。

  三、我司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检查,接受贵政府的考核。

  四、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政府对该施工制定的环保工作考核制度。

五、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对违规排放造成面域污染、噪声超标的,每发现一次就向贵政府支付罚款500元。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政府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政府将剩余的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六、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政府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政府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政府的要求或者贵政府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政府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政府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 三次

原项目编号:2021AEECJ00016

原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 三次

原项目编号:2021AEECJ00016

原公告日期:2021年05月07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三次项目变更公告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三次)项目(项目编号:2021AEECJ00016)变更公告如下:

原公告表格“项目编号”为“2021AEECJ00016。”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2日

三、附件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项目(三次)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2021AEECJ00016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受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委托,于2021422发布公告,对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三次)项目进行公开转让,202158日确定了受让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

受让人:安徽垒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810000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58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 三次

合同编号:

2021AEECJ00016

合同名称: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 三次

标段编号:

2021AEECJ00016

标段名称:

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 三次

招标人(甲方):

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中标人(乙方):

安徽垒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81.0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代理机构:

肥西县铭传乡人民政府

中标、成交公告:

********4&infoid=5c27f9b6-89ab-49d2-8629-bf4938dee570" target="_blank">铭传乡磨墩水库地区合肥市第七自来水厂引水工程建设中开挖建筑用砂岩转让 三次中标公示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转让 砂岩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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