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F********0107-1 采购人(全称):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建发(武汉)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F********01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医用冷藏箱(单门展示柜) | 冷藏箱柜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7 | 75600 | 2 | 医用冷藏冷冻箱 | 冷藏箱柜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10 | 162000 | 3 | 双门医用冷藏箱 | 冷藏箱柜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20 | 396000 | 4 | 三门阴凉柜 | 冷藏箱柜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2 | 32400 | 5 | ‘-20’度低温保存箱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7 | 94500 | 6 | ‘-40’度低温保存箱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2 | 54000 | 7 | -80’度低温保存箱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1 | 54000 | 8 | 制冰机 | 制冰设备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1 | 9000 | 9 | 生物显微镜 | 显微镜 | 详见附件要求 | 个 | 1 | 68400 | 10 | 高端光学显微镜 | 显微镜 | 详见附件要求 | 个 | 1 | 90000 | 11 | 荧光成像显微镜 | 显微镜 | 详见附件要求 | 个 | 1 | 180000 | 12 | 解剖显微镜 | 显微镜 | 详见附件要求 | 个 | 1 | 45000 | 13 | 电子天平(0.01) |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 详见附件要求 | 个 | 2 | 17280 | 14 | 电子天平(0.001g) |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 详见附件要求 | 个 | 3 | 37800 | 15 | 电子分析天平(0.0001g) |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 详见附件要求 | 个 | 1 | 13500 | 16 | 便携式PH计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1 | 7200 | 17 | PH计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1 | 9900 | 18 | 生化培养箱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9 | 97200 | 19 | 霉菌培养箱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1 | 14400 | 20 | 鼓风干燥箱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要求 | 台 | 3 | 10800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伍佰玖拾捌万捌仟叁佰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长沙市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件配置清单; 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00元;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捌万捌仟叁佰陆拾元整。 上表合同总价及单价均已包括:货品本身价格、外包装费用、设计费、资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货品保护费用、保险费、税金、管理费、利润、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差旅费以及乙方为满足本合同约定之条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及生效后的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及调试。 3.2 履行地点: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包运输、安装、现场交货。 3.3.2乙方应为甲方采购的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货品需采用密封形式的,必须采用密封形式。对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损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3.3.3乙方负责将货品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3.4货品包装、运输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需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应金额的税务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对应的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94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都届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均需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应金额的税务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对应的款项。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武汉沙湖支行(建发(武汉)有限公司:********472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乙方对项目整体免费质保贰年,其中核心产品:离子色谱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系统、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ICP-MS)、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由我公司及制造商共同承担免费质保叁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售后服务 ⑴ 乙方在接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⑵ 乙方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⑶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⑷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并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要求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当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2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接收,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合格,由采购人承担费用。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档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6.1.2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安装的条件的场地,并无偿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材料垂直运输条件,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给乙方。 6.1.3甲方派出现场项目代表卢炜 ,保持与乙方人员联系,共同解决安装现场所遇到的问题。 6.1.4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 。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完成设备用品安装和验收,承担售后服务等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6.2.2乙方在货品运输、装卸、安装等过程中,应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货品及其他财产损失、乙方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3乙方对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对项目安全全权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2.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安装,确保质量。在安装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文明施工。 6.2.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属乙方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6乙方在开工前提交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给甲方,以便双方工作联系和沟通。 6.2.7乙方须为进场安装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的价款,如逾期付款,则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款总额的5%。若本条约定与合同中其他条款相互冲突,以本条为准。 7.4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免费送货并按期完成安装,延期交货或延期安装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日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另行采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5乙方供应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货物,乙方应重新供应合格的货品,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供应的货品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6乙方应保证本货品为本合同生厂商所生产的原厂货物,而非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7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金、礼品、银行卡、购物卡、有价证券或者通过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发放报酬及打“业务牌”的形式送钱物等),也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宴请、请钓鱼、旅游和各类娱乐消费活动,如有违反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与乙方开展任何业务合作。 7.8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疫情、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7.9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 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合同签署页为准。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甲方按照合同中所记载的或其后书面通知变更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向乙方发出通知的,通知到达的时间为送达日。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85号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西侧联发九都国际7幢29层1-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