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10422006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垃圾清运及油料废料运输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422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北--二环)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120.6 | 90768.6 | 2 |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南)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548.8 | 157977.6 | 3 | 沥青废料外运 (浏阳河以南、以西)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291.5 | 130441.5 | 4 |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960.4 | 117649 | 5 |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南、以西)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711.35 | 60820.43 | 6 | 沥青废料外运 (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496 | 52576 | 7 |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二环以北)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489.52 | 84643.68 | 8 |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北-二环)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660.58 | 78047.26 | 9 |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以南)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034.81 | 122088.6 | 合计金额小写: 895012.67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伍仟零壹拾贰元陆角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名称 | 中小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北--二环) | 金马 |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北--二环) | 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小型 | 81 | 1120.6 | 90768.60 | / | 平均运距12km | 2 |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南) | 金马 |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南) | 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小型 | 102 | 1548.8 | 157977.60 | / | 平均运距17.5km | 3 | 沥青废料外运 (浏阳河以南、以西) | 金马 | 沥青废料外运 (浏阳河以南、以西) | 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小型 | 101 | 1291.5 | 130441.50 | / | 计装车、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2km | 4 |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 金马 |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 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小型 | 122.5 | 960.4 | 117649.00 | / | 计装车、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7.5km | 5 | 沥青废料外运 (浏阳河以南、以西) | 金马 | 沥青废料外运 (浏阳河以南、以西) | 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小型 | 85.5 | 711.35 | 60820.43 | / | 只计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2km | 6 |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 金马 |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 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小型 | 106 | 496 | 52576.00 | / | 只计运输费和弃土费 平均运距17.5km | 7 |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二环以北) | 金马 |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二环以北) | 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小型 | 34 | 2489.52 | 84643.68 | / | 平均运距10km | 8 |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北-二环) | 金马 |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北-二环) | 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小型 | 47 | 1660.58 | 78047.26 | / | 平均运距15km | 9 |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以南) | 金马 |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以南) | 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小型 | 60 | 2034.81 | 122088.60 | / | 平均运距20km | | 包合计 | / | / | / | / | / | / | 895012.67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24 ——2022-05-2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分季度进行付款。 4.2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坪支行(长沙金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80022511480801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服务时间要求: 成交人必须确保油料、废料的及时清运,垃圾堆满存放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天,并做到随喊随到;遇特殊情况下,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一小时内派遣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清运; 5.2.2、装运及倾倒要求: 1) 装运地点周边五米范围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由成交人负责,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2) 运输车辆在出、入前应确保车辆清洁,不得破坏运输地点环境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所经道路路面清洁,不得有垃圾及污水外溢; 3) 油料、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必须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由于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以上要求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而产生的纠纷和相关责任、费用及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4) 油料、废料清运整个过程要求文明服务、安全施工,成交方装运人员及司机配置及其人身安全由成交方自行负责; 5.2.3、清运数量的确认: 1) 成交人每次装运出前,应填写清运数量确认单,经采购方负责人与成交人工作人员进行清运数量的签字确认; 2) 清运数量确认单一式肆份,成交人叁份,清运地点留存一份。其格式由成交人拟定,内容应包括清运日期、清运地点、数量、清运车车牌号等内容; 3) 成交人应对每月的清运数量确认单进行汇总统计,并在次月的5日前提交给采购人负责部门,作为项目验收结算的参考依据之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成交人负责到活动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成交人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租赁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5.3.2安装调试 ①成交人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3.3测试验收 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3.4售后服务 ①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②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免费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③活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05月24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鑫利家园5栋4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四方坪雅雀湖安置工程15栋102房 | 电话: | 0731-84554590 | 电话: | 0731-854932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