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103090160-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自然资源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第二测绘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更新项目(中心城区)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30901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更新项目(中心城区)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以合同明确为准。 | 项 | 1 | 5636122 | 合计金额小写: 5636122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陆拾叁万陆仟壹佰贰拾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更新范围:浏阳市中心城区约80.511平方公里 更新内容:建立约100点的GPS-D级首级平面控制网(四等水准施测控制点高程);完成约80.511平方公里地形图更新测量,要求全部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技术1:500数字化地形测量,同步生产实景三维立体模型、正射影像图(DOM)与1:500数字线划图(DLG);完成中心城区1:500数字化测图数据、文档等资料汇总。1:500数字线划图(DLG)应表示定位基础、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水系、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名与注记等。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所有的地物必须要有地物编码,地物编码规则及分层必须按照《长沙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与《湖南省1:500地形图数据规范》执行。三维实景模型的定位基础与1:500数字线划图(DLG)定位基础完全一致,采取优于3cm分辨率倾斜摄影测量方法进行摄影,建立裸眼三维立体模型测量模式获取。 金额明细:人民币伍佰陆拾叁万陆仟壹佰贰拾贰元整(5,636,122.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25 ——2021-10-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361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倾斜摄影航飞全部完成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8167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成果质量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9083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湖南省第二测绘院:190100910900893627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相关技术规定,测绘产品需经“二级检查,一级验收”方可汇交成果数据,一、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由乙方负责,自行聘请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最终项目行政验收由采购人组织。 2.一级检查。一级检查由乙方实施作业的部门执行,全部成果均应在技术牵头与甲方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自检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级检查。 3.二级检查。(1)二级检查在作业部门完成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由乙方专职质检部门执行;(2)二级检查必须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与最终成果验收检查内容一致,但检查抽样比例应适当加大;(3)一级验收。一、二检查完成后乙方应尽快形成《自检报告》与检查意见,实时指导作业员对检查意见的准确修改,并自行聘请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最终成果检查验收。 4.项目行政验收。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中的“一般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由甲方组织实施成果行政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 日内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内乙方组织队伍进场作业。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 日前乙方完成所有测量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验收。 4.甲方应保证合同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项目完成。 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具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其他第三方泄露,如擅自泄露导致甲方或者有关权利人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提供的成果,甲方享有所有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向第三人披露,否则视为乙方侵权,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方,甲方发现乙方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方,甲方应向乙方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测给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所在地的政府采购部门予以举报。若违反《测绘法》相关规定乙方将本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给单位,乙方必须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一切后果。 7.乙方驻场办公时需要的电脑、互联网、测量仪器、打印机、打印耗材、扫描仪、车辆及其他办公用品等自行配置,食宿自主安排,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浏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测量与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 的监督,如发现造法、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条款从严处理。 10.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的约定时段内,人员管理、安全事故及其他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乙方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应付未付合同款,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12.乙方作为技术牵头单位,负责总项目的《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等文档的编制、生产过程中作业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协助甲方进行质量把关以及成果数据汇总、建立县级数据库、成果汇交、指导资料归档与收齐整理等工作。 1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技术设计书》中规定的内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各种图件及数据库等,移交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合同款,以应支付合同款为基础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须归还甲方已付的全部合同款。甲方将违约信息报送政府采购部门备案,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支付拖期损失费。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预算工程总造价款每天0.08%计算。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5.乙方须保证作业人员应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致。如乙方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的,应取得甲方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参与项目建设,否则可以将乙方纳入失信名单。甲方有权对投入项目的人员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人事管理,并根据项目工期分阶段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实行钉钉打卡。在甲方检查中,如发现有人员不到位的情况,第一次进行警告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二次对乙方进行合同金额5%的处罚,在应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减;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甲方在检查督促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程、合同条款行为等)。第一次由甲方进行警告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二次由甲方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电话: | 0731-83608001 | 电话: | 0731-86952335 | 传真: | 0731-83608001 | 传真: | 0731-8695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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