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折弯机-中标候选人公示
数控折弯机-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1年05月27日09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05月31日23时59分59秒
本数控折弯机(招标项目编号:TC*******)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数控折弯机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数控折弯机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675万元(人民币) | / |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 |
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招标编号:TC*******
项目名称:数控折弯机
招标人: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在北京市康福瑞假日酒店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 RMB 6,750,00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 RMB 8,690,0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中海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 RMB 7,600,000.00
二、评标基本情况:
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所投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为94.60分,排序第一。
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所投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为83.94分,排序第二。
江苏中海重型机床有限公司所投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为82.59分,排序第三。
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递交的文件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存在2项偏离。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2.1.1要求“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1.10.1 项规定。”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4.1要求“(2)财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企业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该投标商在其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了2020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2.1.3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本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1.5%;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电汇底单。” 该投标商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相应证明材料,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3.1.1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递交文件的初步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否决投标。
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文件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存在2项偏离。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2.1.1要求“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1.10.1 项规定。”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4.1要求“(2)财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企业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该投标商在其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了2018年及2019年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2.1.3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本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1.5%;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电汇底单。” 该投标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电汇底单,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3.1.1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递交文件的初步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否决投标。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31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宝象路68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公示开始时间:2021年05月27日09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05月31日23时59分59秒
本数控折弯机(招标项目编号:TC*******)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数控折弯机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数控折弯机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675万元(人民币) | / |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 |
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招标编号:TC*******
项目名称:数控折弯机
招标人: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在北京市康福瑞假日酒店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 RMB 6,750,00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 RMB 8,690,0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中海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 RMB 7,600,000.00
二、评标基本情况:
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所投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为94.60分,排序第一。
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所投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为83.94分,排序第二。
江苏中海重型机床有限公司所投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为82.59分,排序第三。
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递交的文件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存在2项偏离。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2.1.1要求“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1.10.1 项规定。”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4.1要求“(2)财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企业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该投标商在其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了2020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2.1.3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本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1.5%;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电汇底单。” 该投标商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相应证明材料,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3.1.1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递交文件的初步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否决投标。
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文件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存在2项偏离。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2.1.1要求“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1.10.1 项规定。”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4.1要求“(2)财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企业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该投标商在其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了2018年及2019年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2.1.3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本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1.5%;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电汇底单。” 该投标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电汇底单,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3.1.1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递交文件的初步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否决投标。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31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宝象路68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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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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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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