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008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青山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城管综合整治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道路、花坛等卫生清理及道路交通整治 | 清扫服务 | 按采购需求 | 项 | 1 | 492000 | 2 | 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及维护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按采购需求 | 项 | 1 | 252000 | 3 | 市容环保整治、数字化案卷、12345投诉处理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按采购需求 | 项 | 1 | 592000 | 4 | 油烟空气污染治理 |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 按采购需求 | 项 | 1 | 232000 | 5 | 河堤河滩整治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按采购需求 | 项 | 1 | 19200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道路、花坛等卫生清理及道路交通整治 | 清扫服务 | 按采购需求 | 项 | 1 | 492000 | 2 | 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及维护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按采购需求 | 项 | 1 | 252000 | 3 | 市容环保整治、数字化案卷、12345投诉处理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按采购需求 | 项 | 1 | 592000 | 4 | 油烟空气污染治理 |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 按采购需求 | 项 | 1 | 232000 | 5 | 河堤河滩整治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按采购需求 | 项 | 1 | 192000 | 合计金额小写:*******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21 ——2022-05-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辖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应针对此次招标的各项内容制定详尽的服务方案和实施计划,以确保成交后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标准。 2、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应服从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指导,若因成交方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给采购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成交方除予以赔偿外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 3、乙方应确保各方安全,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为其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成交方负责。 4、乙方应确保投入的相关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相关善后事宜,均由成交方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或驾驶证,需将证件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 5、乙方应按工作任务情况合理安排所需的设备及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员工资应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6、乙方应指定1-2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全部事务管理,及时在相关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工作信息、图片,并定期汇总给采购方指定人员; 7、现场主要负责人每月初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标准、检查考核方案、安全培训计划、当月费用明细表,对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日常记录,月末汇总的形式上报给采购方。 8、现场主要负责人作为乙方的管理人员,应随叫随到,认真负责。对成交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妥善处理。 9、现场主要负责人方应安排人员每天对街道辖区范围内进行巡查,务必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处理。 10、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出现任何问题应第一时间通知现场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虚报; 11、乙方接到采购人临时安排的紧急任务时,应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处理方案,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人员和设备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12、采购人将以服务标准及项目实施要求为基准对成交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予以扣分处罚处理。 13、乙方承诺中标以后在本项目所属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应具备用于停放各类车辆、机械设备及日常办公的专用场地(此专用场地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666.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4.2收款账户: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铺支行(湖南青山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1 | 卫生清理维护 | 全面清洁道路两侧,对辖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垃圾堆物进行大致分类处理。做到无砖头瓦块、无杂物、无白色污染等。在可视范围内不能出现暴露垃圾和污物。将所有垃圾包括辖区内楼栋及背街小巷大件垃圾清理到指定倾倒点;遇有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必须在时限内完成。 | 2 | 花坛日常清理维护 | 对辖区范围内的花坛进行维护,定期修剪花草、景观树木;按时养护,做到花坛内无杂物、垃圾、无杂草丛生,保持整洁美观。 | 3 | 道路交通整治 | 每周六周日双休日大清洗,集中所有设备和随车清洗人员,对辖区范围内道路的人行道、路名牌、交通标线进行人机配合清洗,确保清洗见本色,无积泥、无积尘、无积砂。 | 4 | 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及维护 | 公共照明灯具完好无损,照明系统设置独立开关控制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各类金属栏、杆、桩、牌、盖等以油漆作为保护层的公共设施,表面油漆无明显脱落、无明显锈迹,安装牢固。用于固定单(电动车)车库(棚)的支架应牢固、整齐、美观。公园椅等休闲设施油漆无明显脱落、无腐烂、无倒塌、断裂等安全隐患。公共娱乐设施安装牢固、油漆无明显脱落、表面无锈蚀、无安全隐患,现场设置警示标识与使用说明。水景、易攀爬的设施有禁止行为警示标识。室外健身、公共娱乐设施每日巡查一次,每季度养护一次。道路、沟渠、围墙、围栏每周巡查一次。 | 5 | 油烟污染防治 | 全面整治餐饮油烟直排。对辖区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店进行全面清点上报,并督促店家予以整改到位。 | 6 | 空气污染治理 | 对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社区部分地方(不含已交市政的道路)、空隙地块、项目拆迁地块等黄土裸露地块进行清理整治并覆盖撒种草籽。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经营销售燃烧散煤等现象进行制止。 对辖区拆迁区域扬尘污染进行防治和治理。当检测到PM2.5大于标准时,立即启动雾炮车进行降尘处理。 | 7 | 河堤河滩整治 | 对杂物、垃圾、水上漂浮物等进行清理至指定倾倒点。 | 8 | 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 | 全面清理占道经营,对辖区范围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沿街洗碗、洗菜、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沿街占用人行道开展洗车、维修、电焊加工等作业的进行清理整治。对长期占用小区门厅、楼道、过道,绿化带、架空层、消防通道等公共部位的废旧物品杂物,以及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失去使用功能的“僵尸车”(含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等)进行清理整治。 | 9 | 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 | 当接收到数字化城管案卷时,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案卷现场,并按数字化案卷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处理完毕,同时不能返工。 | 10 | 12345,110投诉处置 | 12345、110平台转接的案卷,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案卷现场,并按数字化案卷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处理完毕,同时不能返工。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方的指定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按考核标准执行 (一)项目考核办法 1、定期检查: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连同成交方现场主要负责人对成交方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成交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即时按规定的考核标准对成交方进行扣分处罚处理。现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2、不定期检查: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成交方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图片、地点、时间、具体情况),以交办函的形式及时反馈给成交方现场主要负责人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则按规定的考核标准对成交方进行扣分处罚处理。现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3、社会监督检查:(1)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投诉平台12345、区数字城管平台、区长信箱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任务;(2)上级检查;(3)媒体监督。 (二)项目考核标准 1、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中1-8项检查未到达服务标准要求的,按未达到的指标情况扣除2-10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5分; 2、环境卫生处理情况信息、图片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3、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垃圾产生二次污染每次扣3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5分; 4、正常工作期间设备、人员均未按规定到岗的每次扣4分;紧急任务情况下,设备、人员均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每次扣6分; 5、工作期间所投入的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导致工作滞后的扣4分; 6、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无记录每次扣5分;不定期检查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发现未购买的每人扣5分。不定期检查设备驾驶人员的操作及驾驶证,若无证上岗即时撤换人员,每人扣10分; 7、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以及12345,110投诉处置交办的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每项扣5分,完成的不达标的每项扣5分,超期半天仍未达标完成的加扣10分; 8、上级检查发现较严重或被领导点名批评的环境卫生问题,每次扣5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5分;被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10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10分; 以上每1分对应金额为1000元,每扣1分将根据合同金额相应的扣减1000元,按月进行考核,在支付服务费用时扣除。每月考核扣分达到40分为不合格,成交方标如果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与成交方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责任 6.1.1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款。 6.1.2甲方负责提供服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当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相应资质,自行配置专业设备,指派专业人员履行本合同,确定施工负责人。 6.2.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服务质量、施工进行的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及项目要求设计、施工,保证服务质量。如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工,乙方应当在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返工。 6.2.4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运输和保管,乙方必须采购满足工程需求的设备和材料,乙方使用材料和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明。 6.2.5施工期间,乙方应当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规范、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施工安全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施工事项部分或全部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实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乙方如不能按期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如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则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7.2如本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一次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合同暂定价的30%计取。 7.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施工事项部分或全部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4如因其他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停工窝工损失。 7.5本工程质保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同之日起计算。在工程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进行处理,并需在24小时内处理完成使机器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否则甲方有权聘请其他机构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剩余合同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且每逾期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壹仟元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工期延迟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暂定价的千分之一 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7 若乙方违约,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的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公告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05月2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施工中的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11.3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各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1.3.1合同确无法履行。 11.3.2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停止施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寿星街3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湖南省长沙县青山铺镇青山村晋山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