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21年缓冲杆检修业务外包项目(五次)-转单一来源审前公示ZTSYJCGS2021-0103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21年缓冲杆检修业务外包项目(五次)-转单一来源审前公示ZTSYJCGS2021-0103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21年缓冲杆检修业务外包项目(五次)审前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103)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21年缓冲杆检修业务外包项目(五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该项目A02包两次挂网公告仅一家有效响应。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示附件1。
技术性能指标:
1.执行的技术标准:A02详见附件 SKWJ-79缓冲杆焊修、机加委外技术条件。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1).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其性能、结构、加工不良,私换材料或使用劣质材料等原因造成客车及部件的修理、更换,在修理、更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差旅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产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损害,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并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3).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其他配件损坏及其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使修竣客车发生行车一般D类事故及以上的事故、批量返厂修质量问题、上级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过程发生惯性质量问题、日常的质量检查或售后服务中发生A、B类问题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并根据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质量责任追究考核细则》,《外委外包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或索赔。必要时,比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处罚或索赔。
(5).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执行甲方的质量工作安排,无故不执行甲方的质量工作安排的(如:按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等),按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质量责任追究考核细则》,《外委外包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售后服务及要求: (1).乙方应提供产品的技术资料,需特别说明的,乙方也应免费提供,以满足甲方安装、调试、维修产品的需要。
(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包括新使用乙方产品的顾客技术培训。
(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在接到通知后按甲方《售后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维修服务。
(4).在运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顾客及乙方共同分析原因,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有问题的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扩大破损部分的材料、修理、运输等费用。责任不清时,本着恢复车辆运行的原则,由乙方先提供产品,以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
6.其他要求:(1).A02维修周期10天(维修件从甲方发货到乙方合格品返回甲方时间),乙方严格遵守维修周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甲方《修车生产管理办法》中5.7.4.2规定支付相应货款的违约金。每项次扣罚500元。甲方保留从向乙方支付的相应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的权利。乙方逾期交付维修配件超过 3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交付的维修配件,并且乙方同意按未交付维修配件的新购价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中标后,甲方到乙方现场对综合能力评定时需提供:技术方面有工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质量方面有相关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质量记录,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生产计划、进度控制、配件交接设有专(兼)职人员。(3).检修后的产品需提供检修产品合格证、检修记录。(4).A02详见附件 SKWJ-79缓冲杆焊修、机加委外技术条件。
编号:SKWJ-79
版本:3
缓冲杆焊修、机加委外技术条件
编制:
审核:
批准:
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缓冲杆焊修、机加委外技术条件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铁路客车缓冲杆焊修、机加的技术要求。
GB/T 8923.1-201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8110 ER55-G焊丝牌号CHW-60C
Q/CRRC J 13-2017 轨道交通装备碳素结构钢及低合金钢焊接技术条件
GB/T 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7505-1998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 关于印发《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的通知
3.1甲方对缓冲杆进行分解下车,拆卸缓冲套,检查弯曲度、磁粉探伤检查,缓冲杆出现弯曲或裂纹时报废处置。
3.2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通知、本协议等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
3.3 产品制造所涉及的工装夹具由乙方自行准备,工装夹具设计、制造、调试、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对缓冲杆磨耗超限处及扁销孔(圆销孔)周围处及其他位置的磕碰伤处进行机加工去除磨损不均匀部分,机加工部分的缓冲杆表面粗糙度为Ra6.3。随后采用16-30目的石英砂对缓冲杆进行全面喷砂处理,喷砂压强为0.6-0.8Mpa,喷砂处理不许引起变形及裂纹;经喷砂处理后的工件表面及内腔不许有目视可见的油漆、灰尘、锈蚀、氧化皮和其它污物及附着物,不许存在死角,不许存在磕碰、划痕、工件表面清洁度95%以上区域须达到GB/T 8923中规定的Sa2.5级。缓冲杆销孔端曲立面允许存在直径≤6mm、深度≤5mm的机加工定位孔。①
3.5 乙方对缓冲杆机加工(原磨耗处)部位、扁销(圆销孔)周围处及其它位置进行CMT堆焊修复,焊前须对焊接区域进行焊前预热,预热温度150℃~200℃,焊接质量须符合GB/T 12467,无裂纹、气孔未焊满等缺陷。焊接后将缓冲杆(约500℃)放入细沙中进行缓冷处理。缓冷至室温即可。
3.6 缓冲杆焊修部分的硬度须符合HB220~250。焊修部分的抗拉结合强度许不低于600MPa。其它机械性能需符合《GB/T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中表2的相关要求。
3.7 缓冲杆焊修后须对焊修部分进行机加工处理,料件尺寸需与图纸一致,对焊接部位需机加处理,机加工后表面粗糙度需符合图纸要求,未焊接部位可不进行机加工。缓冲杆不得出现弯曲情况(直线度小于1mm)。
3.8 焊接修复后需进行磁粉探伤检查,不许出现裂纹。缓冲杆焊修、机加、探伤检查后需在缓冲杆端头侧立面处刻打永久性标识,标识中应包括:检修单位名称或代号及检修日期。
3.9 缓冲杆首件修复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焊修质量进行首件鉴定,鉴定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及批量生产。
3.10 缓冲杆的生产周期按每批次100根及以上修复以及发货。
3.11 乙方须满足甲方所制定的生产进度,保证按照生产计划执行,合同检修数量按甲方订单执行。
4.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过程控制记录。
4.2 甲方、乙方遇有变更事宜时,如乙方场地、设备、工艺等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得书面响应方可实施,并做好变更过程记录。
4.3 乙方进行缓冲杆焊修生产时,须按照本协议要求执行。当遇到要求不清晰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点及处理方案,相关支持文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产。
4.4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针对同行业最新技术提供差异响应,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带来的风险由双方承担。
5.1 产品数量按委外合同执行
5.2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时,以产品合格证为合格依据,合格证应包括检修单位及检修日期。
5.3 乙方须提供产品检修合格证及探伤报告,首件检验或其它必要时期需提供试验报告(焊修区域(焊材)的硬度报告及抗拉强度实验报告)。
5.4 验证争议:本厂质量验证时发现某些项点不满足要求时,解决方法:
5.4.1 供货方对本厂验证无争议,须重新检修;
5.4.2 供货方对本厂验证有争议,提供解决方法或沟通协商解决。
产品质保期为本厂交车之日起一个A4修。
双方有特殊要求另作规定。
7.1 产品包装牢固,应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磕碰。
7.2运输方式双方约定或按合同要求。
本技术条件作为合同附件在双方合同生效日内长期有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修改和补充的有关条款与本技术条件有同等效力。
技术性能指标如有技术规格书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见网站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2: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维修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提供近三年内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要求供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吉林省德力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将本公示附件2表格填写完整后,将盖章版及WORD版同时传至项目经理邮箱。邮箱见本公示5.2.2。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籍晓红
技术咨询人:翟凤山
联系电话:138*****331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0@qq.com
六、公示日期及异议受理:
如有异议请按以下日期及联系方式提出:
公示日期:2021年5月28日8:00时至2021年6月1日16:00时。
异议联系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采购供应监督科
联系电话:***-********
提出异议同时需电话告知项目经理。
七、公示发布日期: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 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最高成交限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2 | 缓冲杆检修 | 根 | 300 | 580 | 13 | 本次采购物资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合同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交工验收期限及验收地点:交货时间以检修周期为准。交货地点为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院内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乙方所交付之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包装完整无损,标识清楚
附件2
发票相关信息 | 单位名称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 | 邮寄地址 | |||
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开发票(是/否) | 收件人、电话 | ||||
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地址、单位电话) | 财务负责人及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电子邮箱 | |||||
项目负责人信息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电子邮箱(用于接收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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