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尚御府转供电合同
上虞尚御府转供电合同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上虞尚御府转供电合同 | 采购公示编号: | ZJDYLYCGGS********06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1-05-28 10:55:45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1-05-31 10:55:48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 上虞尚御府 ]转供电合同 甲方:[上海市龙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 身份证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乙方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因国家电网无法供电落户,需向甲方转供接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室分]用电设施提供转供电。甲方提供的转供电接电详细位置为[上虞尚御府3幢风机房8、9幢风机房5、1幢电梯机房、9幢电梯机房、1幢风机房1、7幢广电设备房、10幢风机房4,如有增减电表,经双方确认,按实际数量统计 ];接电断路器容量[ 25]A,最大用电功率为[单]相[5]千瓦。乙方需要增加用电功率时,需事先向甲方提出并在甲方指导下施工。 二、用电有效时间为[/ ]年: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用电有效时间结束后,双方确认不再执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仍需转供电的,双方协商后续签合同。 三.本协议生效后,原甲乙双方签定的转供电协议,编号[/]同时作废。 四、电费结算: (一)在原甲乙双方签定的转供电协议有效期内使用而未支付的电费有本协议承接支付。 (二)电费单价(含税)=甲方实际支付电力公司含税单价+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 其中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甲方实际支付电力公司含税单价×[/]%。 按照目前甲方实际支付电力公司含税单价计算,电费单价(含税)为[历史原因已经在使用且在签定本转供电协议前产生而未支付的电费有本协议承接支付。约定2021年5月1日前为1.00元/度,2021年5月1日起为0.70]元/度。后续电费单价随甲方实际支付电力公司单价同步调整。 (三)电费结算金额=电表实际用电度数×电费单价。本合同电费结算金额上限为[250000]元,乙方累计应支付电费金额超过该结算上限的,双方届时另行签署合同。计量电表应符合国家电网入网标准,由甲方/乙方提供。本合同计量电表编号[/];初始抄表度数:[/],抄表时间: [/] (四)电费每[/]结算一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甲方收款账名称:[上海市龙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卡号):[********2076] 甲方如遇银行账号变更等,请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更改信息。 (五)费用结算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实际用电量。甲方应按以下第[3]种方式开具相应的发票并作为付款依据,同时提供用电量清单等作为乙方财务付款所需资料。相应提供的发票方式: (1)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开具的票据税率按照物业公司实际税率执行,电费费用税率:[/]%,发票内容为:*供电*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其他费用税率: 6 %,发票内容为: *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或服务费 。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 根据浙国税发【2014】208号文件规定,电信企业应与甲方签订用电租赁协议,甲方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的,甲方和电信企业依据实际用电情况,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出具《电信企业总分表单位电费分割单》,分割甲方的电费发票金额,由乙方直接向税务申请开具增值税电费业务,其中:电费费用税率: 3 %,发票内容为:*供电*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其他费用税率: 3 %,发票内容为:*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或服务费。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3)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或票据)方式 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或票据)作为乙方付款依据,其中:电费发票(或票据)内容为: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其他费用发票(或票据)内容为:物业费或服务费。若甲方提供的发票为收款收据时,还需提供甲方供电公司缴费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分割单作为乙方财务付款所需资料。 五、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一)鉴于乙方通信设施的特殊需求,甲方应保证乙方设备连续稳定可靠供电。甲方提供的接电断路器及上游变配电设施、电力电缆等安全和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若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的,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负责将符合质量和功率要求的用电引至甲方接电断路器。若因电网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停电,甲方概不负责。 (三)乙方应按时交缴电费,若乙方不按双方协定按时交缴电费,经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电。 (四)乙方应保持设备及走线美观、安全用电。乙方设备、线路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自行进行例行检查。因乙方设备、线路问题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若甲方不论因何原因失去对协议区内的物业服务权或失去对该场地的管理权的,则本协议也同时自动解除。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159*****313] 部门(与业主关系):[物业] 乙方联系人:[郑吉强] 联系电话:[****-********] 部门[ 上虞电信网运部无线] 七、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上海市龙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虞 ]分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
标签: 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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