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0099-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坤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乡排水一体化PPP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9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城乡排水一体化PPP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叁万玖仟叁佰贰拾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 根据宁乡市财政局、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执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相关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分别出具每个子项目造价审核报告。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提供技术经济资料时间:双方协商 ; 3.乙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时间:在甲方提供完整的对应技术经济资料后在15天内提交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概算审核报告、15天内提交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预算审核报告、45天内提交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结算审核报告,每个类型的报告需提供一式六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如果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因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以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咨询报告如期完成,双方另行商定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的时间; 4.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甲方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咨询费用: 本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详见可研项目清单附件1,根据实际调整),概算审核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湘建价协【2016】25号文附件2收取,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服务费参照宁乡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宁乡财[2018]22号)收取(收费明细见附件3)。 为方便工作开展,在不影响项目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1)本项目工程造价暂按建安费8亿元、设备费6亿元(共14亿元)计算咨询服务费; (2)建安工程复杂及难度系数为1,设备安装工程复杂及难度系数:概算审核、预算审核阶段为0.45,结算审核阶段为0.7; (3)咨询服务费中标金额为193.9322万,结算时按实结算,最终以宁乡市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意见为准,且甲方最终付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按实际完成进度比例付费,例如:单个项目概算总金额除以项目暂定项目总金额14亿元,乘以中标金额193.9322万元,计算结果即为该单个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造价咨询费用的比例付费依据。该季度内单个项目概算审核完成付单个项目费用30%、预算审核完成付单个项目费用30%、结算完成付单个项目费用40%; (5)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未出具某类咨询服务费定案报告时,根据招标文件,概算审核按湘建价协【2016】25号文(附件2)执行,预算审核及结算审核按宁乡市财政局规定执行(宁乡财[2018]22号),并乘以第(2)条中对应的复杂及难度系数。 (6)该项目中标后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新增的PPP建设项目,可签订补充协议,取费标准、付费方式和履约条款与本合同一致。 2.支付方式: 2.1咨询费支付节点: 乙方完成单个项目概算审核、预算审核或结算审核,并出具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报告或定案表。乙方根据附件4,实行一季一结付,在当季末向甲方请款,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一次性支付该季度造价咨询服务费用。 2.2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出的相应增值税发票,按甲方付款办法执行请款流程。 2.3乙方账户信息如发生变更,需在请款时一并提供账户变更通知,如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应支付款项未及时到账或其他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该项目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时限及误差率必须满足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的要求,特殊情况须由乙方向甲方书面说明,再由双方协商确定。 4.如因非乙方原因,咨询服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的咨询服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经双方协商增加咨询服务费用。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医药大学支行(湖南坤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05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交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 3.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对工程具体问题的意见; 4.按照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如实介绍工程建设情况,为咨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6.负责通知有关各方到现场核对初审意见; 7.确定袁志强 作为甲方联络人,电话:138*****594; 8.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 9.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10.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设计及造价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在工程造价咨询的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的权利; 4.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保密资料;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保密义务在乙方完成服务内容,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旧有效。乙方如有违反,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7.确定陈庆 作为咨询服务联络人,电话:134*****775 ; 8.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甲方请款; 9.乙方在本项目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规定、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对其工作期间的行为负责。若乙方指派人员在工作中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或乙方指派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 2.如发生违约,按下列程序解决: 2.1甲方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10%违约金; 2.2乙方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给甲方10%违约金。 3.本次造价咨询须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未按甲方指定合理时间完成,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单项工程项目造价服务费用的50%),逾期30天仍未完成的项目审核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4.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2.2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交的成果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付价款,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因此导致逾期提交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4月29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双方在不可抗力范围内均不承担责任。如合同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采取一定补救措施。如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无法实现合同本有目的,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花明北路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205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