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虾峙镇冷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结果公开

普陀区虾峙镇冷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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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6-08-05 00:00 】【阅读次数:】【关闭】【信息来源: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我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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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虾峙岛船舶修造基地项目普陀区虾峙镇冷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采矿权协议出让结果公开

项目编号:舟矿交〔2016〕07号

根据《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45号)等有关规定,经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舟发改投资〔2007〕188号)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6号)等文件批准,并经普陀区采矿权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决定,现拟对“浙江虾峙岛船舶修造基地项目普陀区虾峙镇冷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采矿权(委托)出让人: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单位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二、采矿权(协议)受让人:浙江虾峙岛船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志;

公司注册住所: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大岙街道;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35*****718

三、协议出让情况

1、新增石料协议成交价:594.8305万元,由普陀区采矿权招拍挂领导小组在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普土矿备〔2016〕4号、云君信字【2016】05号)基础上集体会审确定;

2、价款缴纳时间: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

3、价款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缴入舟山市财政专户,并按财政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4、该采矿权受让人已承诺出让红线范围内的石料,用于工程场地平整,出让红线外的石料31.32万立方(81.432万吨)以成本价(采矿权出让成本+开采成本)交于当地政府统筹。

5、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平均治理费用按矿山环境与治理方案预算标准核定,不得低于120元/平方米。

四、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虾峙岛船舶修造基地项目普陀区虾峙镇冷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位于普陀区沈家门210°方向直线距离20km的虾峙岛北侧,与桃花岛隔海相望,与沈家门渔港相距约20km,与六横岛相距6.8k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径122°13′59″,北纬29°46′45″。行政隶属普陀区虾峙镇。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矿区分开采区和治理区两部分,范围由 34个拐点圈定,总面积0.1382km2,矿区范围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拐点编号

X

Y

J1

*******.51

********.57

J2

*******.77

********.77

J3

*******.13

********.74

J4

*******.05

********.04

J5

*******.67

********.37

J6

*******.01

********.16

J7

*******.65

********.30

J8

*******.33

********.25

J9

*******.95

********.57

J10

*******.31

41426349.06

J11

3296330.98

41426377.46

J12

3296339.67

41426398.88

J13

*******.03

41426423.65

J14

3296317.07

41426434.07

J15

3296302.27

41426365.51

J16

3296370.36

41426124.24

J17

3296319.25

41426089.53

J18

3296276.21

41426099.03

J19

3296241.35

41426089.63

J20

3296165.27

41426044.77

J21

3296107.72

********.09

J22

3296082.78

41426047.44

J23

3296028.31

41426015.70

J24

3295970.12

41426000.94

J25

3295910.93

41425990.76

J26

3295814.48

41425970.05

J27

3295855.96

41425790.47

J28

3295995.49

41425821.23

J29

3296068.86

41425764.81

J30

3296125.92

41425747.38

J31

3296175.93

41425742.52

J32

3296230.33

41425749.68

J33

3296233.45

41425765.90

J34

3296138.03

41425853.91

开采标高:+57米至-14米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三年七个月

6、生产规模:暂定97万吨/年;

7、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8、矿区资源量:经舟普土资储备字〔2016〕7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控制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111.62万立方米(287.08万吨)。总体积量为134.76万立方米(321.53万吨),其中剥离物总体积23.14万立方米(34.45万吨)(船坞淤泥剥离量19.86万立方米(29.79万吨))。

五、本公开事项由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和舟山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特此公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舟山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标签: 出让 采矿权 凝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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