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气保护焙烧系统与安装(第二次)中标结果
氮气保护焙烧系统与安装(第二次)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ASCG-0-F-H-2021-0488
二、项目名称:中钢集团南京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氮气保护焙烧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91号
中标金额:483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高压氮气保护焙烧炉 | 名称:常压氮气保护焙烧炉 | 名称:废气焚烧炉 |
品牌(如有):定制 | 品牌(如有):定制 | 品牌(如有):定制 |
规格型号:定制 | 规格型号:定制 | 规格型号:定制 |
数量:2台 | 数量:2台 | 数量:1台 |
单价:1390000.00元 | 单价:875000.00元 | 单价:186000.00元 |
注:其它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力(组长)、陈斌、江艳君、吴晶玉、李庆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3649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办(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联系电话:0555-23760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财政局(受托单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钢集团南京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号总部基地34号楼20层、21层(江宁开发区)
联系方式:申保金18955517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栋八层
联系方式:高邦衡陶金晶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邦衡陶金晶
电 话: 0555-237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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