沩水及靳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中标结果
沩水及靳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中标结果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沩水及靳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5月30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007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英韦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宁乡市沩水及靳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CSCG-********0077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宁乡市沩水河入河排污口名录: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通过“拉网式”排查,综合运用人员勘查、现场检查、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巡查等技术手段,对沩水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形成《宁乡市沩水河入河排污口名录》,包括但不限于排污口原始影像数据(JPG格式)。 (2)宁乡市靳江河入河排污口名录: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通过“拉网式”排查,综合运用人员勘查、现场检查、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巡查等技术手段,对靳江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形成《宁乡市靳江河入河排污口名录》,包括但不限于排污口原始影像数据(JPG格式)。 (3)排污口专题矢量信息: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对排查发现问题突出的重点排污口进行详测,细化监测方案,摸清水质情况,按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技术要求开展溯源分析,并按“一口一档”建立排污口专题矢量信息。 (4)排污口整治方案: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及“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对发现问题突出的重点排污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为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的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2.合同价款:柒拾玖万陆仟玖佰元整(¥796900.00元)。 3.合同价款组成: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为开展本项目所需的现状调查、劳动工资、资料编制打印、各项会务评审、税费等全部承包内容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1-05-08——2021-12-3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排污口摸底排查与监测(2021年5月底前) 按照“拉网式”排查要求,运用人员勘查、现场检查、使用2架无人机进行航拍等技术手段进行排查,具体釆用“三级排查”方式。 第一级排查即卫星遥感、现有排污口档案整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即人工徒步现场排查勘察、现场检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 流、沟渠、滩涂、消落带、湿地、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 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即根据实际情况,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实现应查尽查。并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源进行监测,摸清水质水量情况。 (2)全面梳理建档(2021年6月15日前)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入河排污口统一编号,建立本辖区全口径的入河排污口名录,全面描述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 (3)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2021年6月30日前) 在排查和监测同时,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 (4)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2021年12月30日前或按上级要求) 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英韦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1.首期款:本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40%,即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柒佰陆拾元(¥318760元); 2.第二期款:符合本合同“四、质量要求”中的内容,并按“一口一档”建立排污口专题矢量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零柒拾元(¥239070元); 3.第三期款:符合本合同“四、质量要求”中的内容,提交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零柒拾元(¥239070元)。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2.符合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 3.《入河排污口名录》应符合《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 4.《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应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提交统一编号的入河排污口名录、按“一口一档”建立排污口专题矢量信息、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纸质版肆份,电子版壹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⑴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 ⑵有权在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行为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⑶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 ⑷甲方应为乙方的现场调查提供配合与支持,并配合乙方收集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权利与义务 ⑴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⑵有义务确保所提交成果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且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⑶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开展工作,按时提交项目成果,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延迟履行; ⑷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相关数据、信息、调研成果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⑸不得将合同义务分包、转包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实施; ⑹有义务按甲方的合理要求修改文本,直至所提交的成果符合本合同“四、质量要求”中规定的内容要求; ⑺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调研、数据采集等)的安全管理,承担相关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乙方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⑻因完成合同内容或甲方合理要求导致项目内容和数量发生变化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原则上不再提供其他费用,如确实需要,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双方均可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除不可抗力或其他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协商可迟延履行外,乙方必须按时完成合同任务,提交相应项目成果,逾期提供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过约定违约金标准之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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