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二标段)中标结果

永安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二标段)中标结果



习水县永安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二标段)



工程项目 习水县永安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工程(二标段)
招标人 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07月09日
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省华城建筑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技术分9
商务分 总分 90.62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 谢英碧
报价 *******.22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技术分9
商务分 总分 89.87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 万学年
报价 *******.07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川省泸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技术分9
商务分 总分 88.59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 冯健
报价 *******.02元
类似业绩名称
公示期 2013年7月9日 至 2013年7月11日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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