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学士片区环卫业务外包合同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学士片区环卫业务外包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012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学士片区环卫业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01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环卫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为有效提升岳麓区城市维护管理的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岳麓区学士片区城市环卫服务进行整体外包,实现片区环卫服务工作高标准、高效率运行。详见采购需求1*******.33
 合计金额小写: *******.33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万零贰仟零叁拾捌元叁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行道一级

/

/

0.00

20.74

0.00

2

人行道二级

/

/

138100.88

18.61

*******.38

3

人行道三级

/

/

29806

13.55

403871.30

4

车行道一级

/

/

0.00

7.39

0.00

5

车行道二级

/

/

440716.00

6.11

*******.76

6

车行道三级

/

/

78996

4.98

39300.08

7

社区农安小区三级道路

/

/

273202.5

6.34/2个班次

*******.85

8

垃圾分类投放点维护

/

/

105

504.61

52984.05

9

化粪池

/

/

600

223.00

133800.00

10

地下通道

/

/

313.18

73.59

23046.91

合计

*******.33

该金额为一年合同金额,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标的范围:
详见学士片区环卫业务外包维护量清单(附件1)
服务内容:
维护范围内主次干道道路(含辅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开放式社区、农安小区、地下通道(涵洞)、路名牌清扫保洁;主次干道(含辅道、地下通道)立面、地面“牛皮癣”清理;垃圾桶维护、维修及清掏;化粪池清掏;以及片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成移交(计入增量)的主次干道道路等项目的清扫保洁。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1 ——2022-05-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岳麓区学士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共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在下一月份支付上月费用)。采用固定包干价(含维护费、人工费、作业设备运行费、公用设施小修费等),新增或减少维护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所报的单价,作为实际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乙方按照维护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按每月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每月支付的费用。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维护要求

(1)每日对工作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开放式社区、农安小区、背街小巷进行清扫,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抛洒物、无积泥痕迹,平、侧石无污垢。普扫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巡回保洁,发现污染及时清扫、冲洗。二类道路实行18小时作业,三类道路实行12小时作业。

(2)道路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乙方应自备车辆将垃圾集中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空坪隙地。

(3)每天按要求对路面进行及时冲洗和洒水,确保道路干净见本色。

(4)地下人行通道每天分上午、下午各普扫一遍,确保地面、内外墙、设施干净无污物,无积水,发现设施损坏需及时维修。

(5)果皮箱每天及时清掏和擦洗,保证果皮箱不澎溢和外观整洁。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原有旧垃圾桶缺损申报区环卫维护中心更换,新安装垃圾桶三年内缺损由乙方更换)。

(6)主次干道的路面、立面、公交站台及公共设施等无乱张贴“牛皮癣”现象,发现应及时清除,保持外观整洁。路名牌每周至少清洗一次,确保表面干净。

(7)道路上突发性污染、油污,须及时清扫干净。

(8)按需进行化粪池的清掏疏通工作。

(9)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保洁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所有作业机械车辆需购买全额保险,杜绝事故发生。

(10)有关资料统计、归档管理规范齐全。

(11)如遇突击性任务,乙方要服从甲方安排,无条件及时组织人员完成工作,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12)乙方采用智慧环卫系统开展管理,所有专业作业车辆安装GPS终端,接入环卫车辆GPS监管系统。

(13)乙方完全承担作业人员和车辆事故的全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5.2.2维护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

①主次干道:二类道路实行18小时作业,三类道路实行12小时作业。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18:00-20: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夜扫: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

②社区: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2)作业质量标准(主次干道、社区):

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等做到两侧墙对墙,需全天候洗扫,做路面随脏随洗扫,达到“五无五净标准”。

①路面(含果皮箱底部等)、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牛皮癣、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

②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遂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保洁质量同上。

③道路两旁人行道树围室内每天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④果皮箱箱体于每日上午10点前清洗不少于1次;果皮箱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散落,无臭味等,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整洁洁净、无污垢、无污物、痰迹、尘土、小广告等;箱内垃圾及时清除、;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果皮箱功能完好,无破损、缺失、无油漆脱落、无箱体歪斜。

(2)地下通道保洁

1)作业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2)作业质量标准:

①地下通道内地面、泄水井、果皮箱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地面及泄水井内无积水,油渍、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地下通道泄水井、积水井、水泵、控制箱等设施能正常使用无故障。

②负责地下通道设施设备维修,维修费用在地下通道全年维护费用5%之内由乙方承担,超出地下通道全年维护费用5%之外的,由甲方承担。

(3)道路冲洗、机扫(夜间)

1)作业时间:

①洒水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夜间22:00—次日次日凌晨6:00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

②机扫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2)作业参数:

水车强冲作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档位不得超过2档,先对全路幅进行横冲作业,后对边沟进行直冲作业;机扫车作业时必须放下扫盘,开启清洗设备,扫盘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车速不得过快,根据路段清扫难易程度速度控制在5—10公里/小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进行清扫、清洗作业。

3)作业质量标准:

路面、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

(4)人车组合清洗

1)作业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2)作业参数

人车组合冲洗每台水车配备2名清洗员为一个班组,负责对所管辖的区域路段进行来回清洗,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洗时应先冲洗人行道,再洗边沟。人车组合冲洗时水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清洗人员要求穿着工作服、反光背心、套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作业时管理员、清洗人员应及时扫除积水。

3)作业质量标准:

①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②绿化清洗:绿化侧石无污垢、无油污、无积尘、无牛皮癣、见本色,叶面无积尘。

(5)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社区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散装垃圾、无积存垃圾、无暴露垃圾、无垃圾落地,无撒漏、滴漏,无翻拣垃圾现象。

(6)路灯杆、路名牌清洗:

1)作业时间:

路名牌及公共空间三米以下电线杆、路灯杆范围清洗维护保洁,每天10点前完成清洗作业。

2)作业质量标准:

要求电线杆、路灯杆标识清晰,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无牛皮癣。
5.2.3项目工作要求:

(1)乙方应按照《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日常维护作业标准及内容》履行清洗责任。

(2)乙方根据路段人流量、社区保洁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员数量,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乙方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适龄维护作业人员购买社保,并承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同时给上路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赔偿额度100万(含)以上)。

(3)投入本项目作业车辆要求:

①大型总质量16吨洗扫车1台。

②纯电动总质量16吨清洗车2台,常规大型总质量16吨清洗车2台。

③纯电动总质量4吨养护车1台,常规养护车2台。

④垃圾清运车1台。

⑤公务及巡逻车1台。

⑥快速电动小型保洁车5台。

⑦项目作业车辆具有GPS定位功能,同时接入区智慧环卫监控管理平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⑧为配合政府关于智能化建设的需要,乙方有可能要投入智能驾驶清扫机械。

⑨遇特殊情况,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线路、重大活动和各类迎检保障等。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进行清洗,如清洗过程中发现损坏、破损等情况,乙方应采取应急预案进行维修及维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验收。

(2)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在项目管理维护期间甲方拥有进一步细化片区维护项目工作标准和评分细则的权利。

(3)采购人每月与乙方项目部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

(4)考核规则:甲方每月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具体考核规则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5)考核结果运用:项目考核成绩98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95—98(不含)分评定为良好;90分(不含)—95分(不含)评定为合格;90分(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片区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维护工作标准、维护评分标准制定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或细则,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拥有本合同区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标识标志产生的商标权益、著作权(如有)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制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标准以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8)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9)甲方应在职权范围内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0)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维护作业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1)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移交人员稳定和设施设备相关过渡工作。

(12)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将所管项目的全部工作或将所管项目的全部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2)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不得延误。

(3)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管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使用功能,如需对本项目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方可实施。

(5)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领取项目维护费。

(7)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管理、运行、维护合同标的的职责。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合同标的物,甲方应指定由该设备(或设施)的供应商按供应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返修、保修、维修等条款进行维护。

(8)乙方保证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9)乙方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0)本合同项目外延业务及延伸业务,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1)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6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对本合同甲方所享有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机构)有权行使和履行。

11.2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直接指挥。

11.3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11.4乙方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

11.5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当年度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签署下一年度合同。

11.6合同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合同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

(2)乙方将承包的业务转让、转包的。

(3)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大规模群体上访,歇工、罢工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城区大面积垃圾不能及时清运,且经甲方通知滞后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未能清运完的。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组织退场并向甲方移交原承包管理的全部管理区域资产(含环卫设施、管理用房等)及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用于管理的软件、工具、设备、数据文件等)、财务等资料;如因乙方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有损坏、缺失的由乙方按要求恢复到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合同期第12次付款时组织专家验收。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及采购清单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27楼
法定代理人:周宇法定代理人:胥伸林
委托代理人:许亮委托代理人:黄艳波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2:学士片区环卫业务外包考核标准.docx
  2. 附件1:学士片区环卫业务外包维护量清单.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外包 环卫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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