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及安装-1标段中标结果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及安装-1标段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采购及安装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望江西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南角 |
立项批文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核心区项目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0-08-27 14:15:31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1BFQAZ00470
原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2021BFQAZ00470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家具设计方案 | 8分 |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不同户型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设计图、场景效果图、固装家具深化图纸、产品彩色效果图以及设计相关说明等。能够做到定位准确、满足功能需求,在款式选型、材质运用、色彩搭配上有比较好的合理化建议,代表市场先进理念。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及要求,评审专家将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计划等进行横向评比,优的得6<F≤8分,良好的得3<F≤5分,一般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现变更为:
家具设计方案 | 8分 |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不同户型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设计图、场景效果图、固装家具深化图纸、产品彩色效果图以及设计相关说明等。能够做到定位准确、满足功能需求,在款式选型、材质运用、色彩搭配上有比较好的合理化建议,代表市场先进理念。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及要求,评审专家将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计划等进行横向评比,优的得6<F≤8分,良好的得3<F≤6分,一般得1≤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5318308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1年4月9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1BFQAZ00470
原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第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QAZ00470-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评分办法“技术评审”中要求“注:检测报告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同时具有“CMA”、“CNAS”、“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标志的抽检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使用的所有材料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参数。”
事实依据: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导致检测报告有所差异,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现全国检测中心只有个别地区才有,存在地域差异性。查询真伪的途径有多种,另外还有网上查询截图、电话查询等。此评分项只限制了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建议修改为:“注:检测报告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同时具有“CMA”、“CNAS”、“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或网上查询截图或电话查询”标志的抽检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中受检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使用的所有材料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参数。”
答:取消招标文件中对检测报告“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如下承诺:“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均真实有效,否则我方将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保留标后对中标人检测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权利。
2.评分办法“家具设计方案”中“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不同户型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设计图、场景效果图、固装家具深化图纸、产品彩色效果图以及设计相关说明等。能够做到定位准确、满足功能需求,在款式选型、材质运用、色彩搭配上有比较好的合理化建议,代表市场先进理念。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及要求,评审专家将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计划等进行横向评比,优的得6<F≤8分,良好的得3<F≤5分,一般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评分标准有家具设计方案分,设计布局方案需要电子版CAD图纸,提供电子版CAD图纸!(1标段3#、4#、5#人才公寓图纸,2 标段为1#、2#人才公寓家具图纸,3标段6#学生公寓和文体中心家具图纸)设计场景效果图,需要有室内装饰效果图,请提供各标段的室内装饰效果图!
答:本项目户型图已提供,请于工程补图端口自行下载。投标人亦可前往样板间自行踏勘。
3.关于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50万元。”
投标人评审业绩为:
投标人业绩 | 9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满足: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9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注: 1.此项满分9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 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附录3。 |
事实依据:本项目1标段预算1225.5万元,评分标准却要求投标人提供金额为900-1800万元以上的业绩,明显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建议合理修改为:
“1)将投标人资格业绩和打分业绩金额降低为500万元。
2)将招标文件P19页业绩证明材料第(2)小项修改为: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正在的履约良好证明文件。”
答:资格审查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评分项业绩有变更,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4.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商务评分标准之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满足: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9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注:1.此项满分9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3.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附录3。”
本次招标共分三个标段,概算分别为1225.5万、950万、916.5万,却设置如此高的业绩要求不合理,建议合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此项满分9分,每个业绩得3分。
答:评分项业绩有变更,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5.招标文件中关于检测报告要求,如下:
检验报告 | 4分 | 提供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成品(衣柜、床、沙发、餐桌)检验合格报告(检验类别为“抽样检验”):每提供上述1种成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得1分,满分4分。 注:检验报告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同时具有“CMA”、“CNAS”、“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标志的抽检报告扫描件。检验报告中受检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
质疑:衣柜、床、餐桌的检测报告中材质是否要求为实木拼板(或实木)基材,沙发的检测报告中材质是否要求为实木结构,才可得分。
答:检测报告中的材质须符合家具清单中的材质要求,否则不得分。
6.招标文件中关于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如下:
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 | 4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1)软体家具;(2)木制居家家具;(3)木制酒店(或宾馆)家具;认证范围满足两项及以上者得2分,满足一项者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须体现上述产品)扫描件。 |
质疑: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CQC证书是否属于投标人证书,是否可得分。
答:CQC证书为所投产品具有即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7.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2.2.3(2)《技术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中(页码:招标文件第45页):
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 | 4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1)软体家具;(2)木制居家家具;(3)木制酒店(或宾馆)家具;认证范围满足两项及以上者得2分,满足一项者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须体现上述产品)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产品品质验证证书(CQTA证书),且证书认证产品清单包含:床、床头柜、电视柜、餐椅。以上认证产品清单全部包含得2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 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1)软体家具;(2)木制居家家具;(3)木制酒店(或宾馆)家具;
疑问:招标文件的“木制居家家具”与我司的“木制居室家具”,认证产品范围相同,应当被认同有效。
答:木制居室家具亦予以认可。
8.投标人具有产品品质验证证书(CQTA 证书),且证书认证产品清单包含:床、床头柜、电视柜、餐椅。
疑问1:此次投标清单中数量多的还有衣柜,沙发、茶几等品种,为何只把四样产品作为评分选项,是否合理?
疑问2:此次产品均采用的实木或者木制的,应当注明木制床、木制床头柜、木制电视柜、木制餐椅,增加木制餐桌、木制衣柜,沙发、木制茶几等该类品种,为何指提起四样产品并且不加材质属性。
答:证书认证产品清单包含范围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技术评分标准 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 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1)软体家具;(2)木制居家家具;(3)木制酒店(或宾馆)家具;认证范围满足两项及以上者得2分,满足一项者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须体现上述产品)扫描件。
疑问:1)CQC认证范围为沙发可不可以作为软体家具,因为生产能力及设备一样只是此处名称不一致,建议修改;
2)CQC认证范围为木制办公家具可不可以作为木制居家家具或木制酒店(或宾馆)家具,因为生产能力及设备一样只是此处名称不一致,此项评分不合理,建议修改;
答:以上认证范围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公告中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50万元。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2.2.3(1)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满足: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9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注:1.此项满分9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 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附录3。”
修改建议:①取消招标公告中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2业绩要求中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修改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个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②招标文件评分办法2.2.3(1)投标人业绩修改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满足: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注:1.此项满分9分; 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附录3。”
答:资格审查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评分项业绩有变更,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2.2.3(1)创新能力、市场认可:“1.投标人具有国际室内空气质量 GreenGuard 绿色卫士认证证书,得1 分。”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国际室内空气质量GreenGuard绿色卫士认证证书或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2.2.3(2)投标人生产能力:“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情况进行评分,具体如下:1.木质家具生产线:1)电脑数控开料裁板锯机(或高速电脑裁板锯);2)数控加工中心(或CNC加工中心);3)智能木工钻铣加工中心;4)UV油漆生产线(或UV油漆涂装机械设备生产线)。此项满分2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投标人具有以下生产设备:1)甲醛气候测试箱(或板材甲醛萃取检测仪),2)双端直线封边机(或激光封边机),3)伺服系统纸箱抗压试验机(或全自动纸板耐破强度试验机)。此项满分6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2分,扣完6分为止。
关于生产设备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检测设备名称可以选择一种,也可以选择多种。因此不能用单一的某个具体名称来限制投标人。各制造商提供检测设备资料中的设备名称与要求名称有差异,实际功能和要求设备相同或优于要求设备,是否可认定得分?
要求提供项 | 投标人设备功能相同提供项 |
电脑数控开料裁板锯机(或高速电脑裁板锯) | 电子开料锯 |
智能木工钻铣加工中心 | 数控点对点钻孔加工中心 |
双端直线封边机(或激光封边机) | 智能450斜直一体封边机 |
伺服系统纸箱抗压试验机(或全自动纸板耐破强度试验机),纸箱是由家具公司在专业纸箱生产厂家订制的,全国基本没有家具厂家配置伺服系统纸箱抗压试验机的,是否可以改成与家具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
修改建议: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情况进行评分,具体如下:1.木质家具生产线:1)电脑数控开料裁板锯机(或高速电脑裁板锯或电子开料锯);2)数控加工中心(或CNC加工中心);3)智能木工钻铣加工中心(或数控点对点钻孔加工中心);4)UV油漆生产线(或UV油漆涂装机械设备生产线)。此项满分2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投标人具有以下生产设备:1)甲醛气候测试箱(或板材甲醛萃取检测仪),2)双端直线封边机(或激光封边机或智能450斜直一体封边机),3)伺服系统纸箱抗压试验机(或全自动纸板耐破强度试验机或污染性气体监测及末端治理设备)。此项满分6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2分,扣完6分为止。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相类同但名称叫法不一致,或投标人提供更为先进生产设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
1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2.2.3(2)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2.投标人具有产品品质验证证书(CQTA证书),且证书认证产品清单包含:床、床头柜、电视柜、餐椅。以上认证产品清单全部包含得2分,缺项不得分。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可以看出,本次招标产品种类众多,包含了床、床头柜、电视柜、餐椅、餐桌、沙发、茶几、衣柜等家具。招标文件里所要求提供的证书品类不完整,无法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采购人对质量品质要求的合理诉求性。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产品品质验证证书(CQTA证书),且证书认证产品清单包含:床、床头柜、电视柜、餐椅、餐桌、沙发、茶几、衣柜。以上认证范围满足四项及以上者得2分,满足两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2.2.3(2)家具设计方案:“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不同户型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设计图、场景效果图、固装家具深化图纸、产品彩色效果图 以及设计相关说明等。”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无平面图等相关内容,请采购人提供平面设计图以及固装家具图纸,便于合理深化设计。
答:本项目户型图已提供,请于工程补图端口自行下载。投标人亦可前往样板间自行踏勘。
15.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9分)“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业绩,且业绩满足: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9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注:1.此项满分9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
质疑:上述“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其中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是投标人最多只能提供三个业绩?还是不少于900万的合同可以提供3个,不少于1300万的合同也可以提供3个?
请求: 参考招标文件的标段划分 , 一标段为1225.5万元;二标段为950万元;三标段为916.5万元,为了给每个合格的投标人提供公平合理的业绩要求,应把业绩要求改为: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9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提供3个);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最多提供3个);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提供3个)。
答: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评分项业绩有变更,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6.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标准中检验报告(4分)“提供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成品(衣柜、床、沙发、餐桌)检验合格报告(检验类别为“抽样检验”):每提供上述1种成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得1分,满分4分。”
质疑:上述成品检验报告中的“成品(衣柜、床、沙发、餐桌)”,对基材要求不明确,仅描述为“成品”两字,这样基材的选择范围较大,可以是实木板、大芯板、中密度纤维板、颗粒板以及多层板,所以“成品”这个概念模糊。
请求:参考招标文件中描述,“衣柜、床、沙发、餐桌”这几项家具均为“优质白蜡木实木、白蜡木原木”,为了响应清单材质要求,并保证项目品质和环保要求,建议此处“成品”改为“实木基材成品”。
答:检测报告中的材质须符合家具清单中的材质要求,否则不得分。
17.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要求,如下:
投标人业绩 | 9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满足: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9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注: 1.此项满分9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 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附录3。 |
疑问: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是否属于投标人业绩,是否可得分。
答: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业绩要求:1标段、2标段、3标段投标人资格业绩及打分业绩要求较高。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业绩和打分业绩都指定了特定行业的业绩,特别要求必须为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业绩。
本项目预算分别为1225.5万元、950万元、916.5万元,而打分业绩均要求900万以上的业绩,甚至1800万以上。
综上建议修改为:将1标段、2标段、3标段投标人资格业绩修改为:2017 年 1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 万元。打分业绩修改为: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满足: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资格审查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评分项业绩有变更,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9.1标段、2标段、3标段投标人创新能力、市场认可要求较高。事实依据:“ GreenGuard”主要针对室内空气质量认证测试,比较单一,同时GREENGUARD证书属于国际认可的一项自愿性认证标准。
建议合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得 1 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0.1标段、2标段、3标段中技术评审中要求的5项原材料检测报告及成品检测报告要求较高。
事实依据:以上原材料和成品的检测报告均要求同时具有“CMA”、“CNAS”,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规定必须同时具有“CMA 和 CNAS” 标识,因此不能单一的以某个地方的检测标准来衡量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实力。
建议合理修改为:将原材料和成品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检测报告须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具有“CMA”或“CNAS” 、“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标志的抽检报告扫描件。
答:取消招标文件中对检测报告“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如下承诺:“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均真实有效,否则我方将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取消招标文件中对检测报告“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如下承诺:“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均真实有效,否则我方将承担一切后果。”
2.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投标人业绩 | 9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满足: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9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注: 1.此项满分9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 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附录3。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 9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酒店(或公寓或公租房或精装房)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满足: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9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注: 1.此项满分9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 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附录3。 |
3.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 | 4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1)软体家具;(2)木制居家家具;(3)木制酒店(或宾馆)家具;认证范围满足两项及以上者得2分,满足一项者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须体现上述产品)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产品品质验证证书(CQTA证书),且证书认证产品清单包含:床、床头柜、电视柜、餐椅。以上认证产品清单全部包含得2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现变更为:
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 | 4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1)软体家具;(2)木制居家家具;(3)木制酒店(或宾馆)家具;认证范围满足两项及以上者得2分,满足一项者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须体现上述产品)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产品品质验证证书(CQTA证书),且证书认证产品清单包含:床、床头柜、电视柜、餐椅。以上认证产品清单每包含1种得0.5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10:00”,现延期到“2021年4月15日10: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5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5318308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1年4月9日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1BFQAZ00470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标段(包)名称: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采购及安装-1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1BFQAZ00470-1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玖佰伍拾陆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956552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康家鼎,朱继平,焦其成,董宏敢,江树青,杨永安,张翔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23日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采购及安装-1标段
合同编号: | 2021BFQAZ00470-1-002 |
合同名称: | |
项目编号: | 2021BFQAZ00470-1 |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甲方): | 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人(乙方): | 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 |
所属地域: | 安徽省 |
所属行业: | |
合同金额: | 956.552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1年05月28日 |
合同公告日期: | 2021年06月04日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成交公告: |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生活配套区家具采购及安装中标公示 |
合同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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