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更正公告(1-4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Z01058
项目名称: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公开招标公告(1-4包)第一项“项目基本情况”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现更正为: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第2、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投标人综合实力”项中“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信部网站的公示名单截图”,现更正为: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3、第4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二)尺寸及设计要求”中“★③质控模块尺寸约100*290*33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扫描件,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要求和所投产品一致。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现更正为:★③质控模块尺寸不超过100*290*33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扫描件,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要求和所投产品一致。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4、第1-3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的“(六)微型水站技术参数”中“(11)太阳能供电模块”增加以下内容:
注:(1)太阳能及蓄电池占地面积不纳入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机柜占地面积。
(2)“微型水站建设清单及分布情况”列表中“拟用太阳能供电”的站点,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如具备接入市电条件,应优先采用市电作为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电源。
5、第1-3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五)微型水站整体要求”中“18、具备一定的抗浊度功能,以保证在泥沙较大、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数据的准确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现更正为:18、具备抗浊度功能,能够保证在泥沙较大、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数据的准确性。
6、第1-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检测报告”项中第2项“2、投标人所投一体化微型岸边水质自动监测站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水站整体功能的检测报告,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须至少同时包含水站外观、采水模块、配水模块、分析模块、控制模块的检测结果,否则不予认可)”,现更正为:投标人所投一体化微型岸边水质自动监测站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水站整体功能的检测报告,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内容须至少包含水站外观、采水模块、配水模块、分析模块、控制模块的检测结果,否则不予认可)。
7、第1-3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五)微型水站整体要求”中“★12.微型水站中的氨氮分析模块带显色温度显示功能,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分析模块带消解压力检测显示和消解温度检测显示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现更正为:★12.微型水站中的氨氮分析模块带显色温度显示功能,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分析模块带消解压力检测显示和消解温度检测显示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能体现上述功能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网功能截图或产品功能照片或功能界面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8、第1-3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六)微型水站技术参数”的“(5)质控模块”中“★本项目微型水站配备质控模块,并与分析模块联用,通过现场工控机上的控制软件协同控制分析模块和质控配样装置,实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等分析模块的质控测试,包括但不限于:平行样测试、标样核查、加标回收率测试、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现更正为:★本项目微型水站配备质控模块,并与分析模块联用,通过现场工控机上的控制软件协同控制分析模块和质控配样装置,实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等分析模块的质控测试。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质控模块检测报告扫描件,须能体现质控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平行样测试、标样核查、加标回收率测试、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功能。
9、第4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一)站点改造后总体要求”中“★4.具备自动质控功能:具备自动标样核查、自动加标回收率测试等质控功能,并具备自动留样功能;具备标样核查、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功能,可实现在线质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现更正为:★4.具备自动质控功能:具备自动标样核查、自动加标回收率测试等质控功能,并具备自动留样功能;具备标样核查、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功能,可实现在线质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3.1 “投标保证金”项,现更正为: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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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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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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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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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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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额:
t 第1-4包:不收取
□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 t 转账/电汇t 支票t 汇票 t 本票
第二类: t 银行保函t 担保机构担保
第三类: t 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3)递交要求:
1. 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2. 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3. 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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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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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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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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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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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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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第1-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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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3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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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转账/电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2. 采用其他方式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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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删除。
1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6月3日11点00分;
13、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更正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5号开标室。
14、其他内容不予更正。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第1-4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及第四 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CMA或CNAS标识]”,上述要求“具有CMA或CNAS标识”是指检测报告上体现CMA或CNAS标识,还是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标识?
答:(1)关于招标文件中“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要求,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上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
(2)检测报告是针对所投产品及其相关功能的证明材料,并不限定送检单位,具备相关功能的产品均可送检,不具有倾向性。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测时间充足。
2、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七)合肥市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平台”的“(1)技术方案与性能设计要求”中第2)项,请问是否必须采用java语言开发,MySQL作为系统数据存储数据库,以及必须采用Redis作为数据缓存数据库和RabbitMq作为消息中间件?
答:上述要求不予修改,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响应,否则视为负偏离。本包采购的“合肥市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平台”须与采购人现有的水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等相关系统对接及数据传输,故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3、第1-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业绩”项中“产品业绩”的第(1)小项“(1)与投标人所投一体化微型岸边水质自动监测站产品同品牌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上述内容未见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占地面积有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的证明材料是否无须体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占地面积?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的证明材料无须体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占地面积。
4、第1-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太阳能供电技术”项,目前国内已建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中,仅有极少部分站点采用太阳能供电方式(大部分采用市电供电),本项要求具有倾向性,建议修改。
答:本项要求的是“水质自动监测站太阳能供电”,非特指“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该项要求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本项的要求能够体现投标人针对水站采用太阳能供电的以往经验情况,且本项目1-3包中均有站点拟用太阳能供电,故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要求不予修改。
5、第1-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投标人综合实力”项中“投标人入选工信部公示的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要求具有倾向性,建议修改。
答:上述要求能够体现投标人在环保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领域的规范性,能体现投标人的相关实力,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该项要求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且本项目采购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产品属于环保装备(环境监测仪器),故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要求不予修改。
6、第1-3包: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检测报告”项中的第2项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是针对水站整体功能的检测,是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基本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检测报告是针对所投产品及其相关功能的证明材料,并不限定送检单位,具备相关功能的产品均可送检,故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测时间充足。
7、第1-3包: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五)微型水站整体要求”中“★12.微型水站中的氨氮分析模块带显色温度显示功能,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分析模块带消解压力检测显示和消解温度检测显示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能体现上述功能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网功能截图或产品功能照片或功能界面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本项要求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的产品功能有助于帮助微型水站运维人员在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直观观察水站分析过程中温度、压力等关键因素的变化情况,快速查找故障原因,保障项目正常实施。故上述要求为重要指标、设置为★条款,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8、第1-4包:建议增加关于“投标人具有软件成熟度能力CMMI5级得1分,CMMI4级及以下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的要求。
答:不予增加。
9、第1-3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五)微型水站整体要求”第3项中“整体防护等级达到IP55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建议修改。
答:本项要求不予修改。
(1)微型水站整体防护等级IP55及以上为《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适用性检测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也是微型水站户外运行的基础保障,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2)检测报告是针对所投产品及其相关功能的证明材料,并不限定送检单位,具备相关功能的产品均可送检。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测时间充足。
10、第1-3包: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五)微型水站整体要求”中“18、具备抗浊度功能,能够保证在泥沙较大、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数据的准确性”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浊度对采用光度法检测的水质指标监测结果具有一定干扰性,为保证在泥沙较大、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数据的准确性,故要求本项目所投产品具备抗浊度功能。考虑到抗浊度功能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国家水质自动站相关技术规范文件未有明确规定,故本项目未做限定,也未对抗浊度功能实现程度做具体要求,即具备抗浊度功能即可,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11、第1-3包: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六)微型水站技术参数”的“★本项目微型水站配备质控模块,并与分析模块联用,通过现场工控机上的控制软件协同控制分析模块和质控配样装置,实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等分析模块的质控测试。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质控模块检测报告扫描件,须能体现质控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平行样测试、标样核查、加标回收率测试、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功能”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1)自动质控功能是保证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准确性、精确性的重要手段,本项所提质控功能均为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2)检测报告是针对所投产品及其相关功能的证明材料,并不限定送检单位,具备相关功能的产品均可送检。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测时间充足。
12、第4包: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一)站点改造后总体要求”中“★4.具备自动质控功能:具备自动标样核查、自动加标回收率测试等质控功能,并具备自动留样功能;具备标样核查、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功能,可实现在线质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1)自动质控功能是保证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准确性、精确性的重要手段,本项所提质控功能均为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2)检测报告是针对所投产品及其相关功能的证明材料,并不限定送检单位,具备相关功能的产品均可送检。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测时间充足。
13、第4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二)尺寸及设计要求”中“★②总氮监测模块尺寸不超过324*324*32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扫描件,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要求和所投产品一致。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建议修改。
答:本项要求不予修改。本包为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中加装总氮检测模块(仪器),其中8个站点为微型水质自动站、1个站点为标准水质自动站。各站点在建设之初,考虑到增加监测指标的需要,均预留了一定的空间,为保证所采购的产品能集成到现有站点中,不另行占地,故对尺寸有上述要求,上述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14、第4包: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二)尺寸及设计要求”中“★③质控模块尺寸不超过100*290*33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扫描件,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要求和所投产品一致。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本包为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中加装质控检测模块(仪器),其中8个站点为微型水质自动站、1个站点为标准水质自动站。各站点在建设之初,考虑到增加监测指标的需要,均预留了一定的空间,为保证所采购的产品能集成到现有站点中,不另行占地,故对尺寸有上述要求,上述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15、第4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二)尺寸及设计要求”中“★②该站点内分析仪器统一放置于定制机柜中,预留有扩展监测指标空间,投标人所投设备尺寸不大于498mm*254mm*31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扫描件,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要求和所投产品一致。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建议修改。
答:本项要求不予修改。本包为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中加装总氮检测模块(仪器),其中8个站点为微型水质自动站、1个站点为标准水质自动站。各站点在建设之初,考虑到增加监测指标的需要,均预留了一定的空间,为保证所采购的产品能集成到现有站点中,不另行占地,故对尺寸有上述要求,上述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
********/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