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中标结果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中标结果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采购人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地址:市本级
财政委托编号:RWSC2021-2403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2021-05-06 09:19:36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公开招标公告(1-4包)
项目概况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7日10点0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Z01058
项目名称: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预算金额:第1包1639.158万元;第2包1298.98万元;第3包1280.402万元;第4包63.9万元
最高限价:4282.44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采购一批,本次采购第1包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34个)及软件平台,第2包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30个),第3包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31个),第4包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总氮监测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1-3包:合同生效后60天内中标人完成仪器安装和性能调试;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完成试运行并通过验收。详细如下:(1)第 1-2 个月内,中标人完成微型水站的水泥基座建设、完成微型水站机柜和采水系统等辅助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进场并全部安装到位。(2)第 3-4 个月内:完成合肥市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平台的建设,微型水站进入试运行,并做好初步验收前的各仪器性能测试及水样比对工作;完成30 天试运行,通过验收。第4包:合同生效后60天内中标人完成仪器安装和性能调试,改造站进入试运行;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完成试运行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07日09:00至2021年05月13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7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
标段简称:第1包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6*****538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标段简称:第2包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6*****549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标段简称:第3包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6*****556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7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标段简称:第4包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6*****605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原项目编号:2021BFFHZ01058

原公告日期:2021年05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无标题文档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更正公告(1-4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Z01058
项目名称: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公开招标公告(1-4包)第一项“项目基本情况”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现更正为: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第2、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投标人综合实力”项中“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信部网站的公示名单截图”,现更正为: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3、第4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二)尺寸及设计要求”中“★③质控模块尺寸约100*290*33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扫描件,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要求和所投产品一致。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现更正为:★③质控模块尺寸不超过100*290*33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扫描件,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要求和所投产品一致。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4、第1-3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的“(六)微型水站技术参数”中“(11)太阳能供电模块”增加以下内容:

注:(1)太阳能及蓄电池占地面积不纳入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机柜占地面积。

(2)“微型水站建设清单及分布情况”列表中“拟用太阳能供电”的站点,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如具备接入市电条件,应优先采用市电作为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电源。

5、第1-3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五)微型水站整体要求”中“18、具备一定的抗浊度功能,以保证在泥沙较大、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数据的准确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现更正为:18、具备抗浊度功能,能够保证在泥沙较大、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数据的准确性。

6、第1-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检测报告”项中第2项“2、投标人所投一体化微型岸边水质自动监测站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水站整体功能的检测报告,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须至少同时包含水站外观、采水模块、配水模块、分析模块、控制模块的检测结果,否则不予认可)”,现更正为:投标人所投一体化微型岸边水质自动监测站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水站整体功能的检测报告,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内容须至少包含水站外观、采水模块、配水模块、分析模块、控制模块的检测结果,否则不予认可)。

7、第1-3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五)微型水站整体要求”中“★12.微型水站中的氨氮分析模块带显色温度显示功能,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分析模块带消解压力检测显示和消解温度检测显示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现更正为:★12.微型水站中的氨氮分析模块带显色温度显示功能,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分析模块带消解压力检测显示和消解温度检测显示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能体现上述功能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网功能截图或产品功能照片或功能界面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8、第1-3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六)微型水站技术参数”的“(5)质控模块”中“★本项目微型水站配备质控模块,并与分析模块联用,通过现场工控机上的控制软件协同控制分析模块和质控配样装置,实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等分析模块的质控测试,包括但不限于:平行样测试、标样核查、加标回收率测试、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现更正为:★本项目微型水站配备质控模块,并与分析模块联用,通过现场工控机上的控制软件协同控制分析模块和质控配样装置,实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等分析模块的质控测试。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质控模块检测报告扫描件,须能体现质控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平行样测试、标样核查、加标回收率测试、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功能。

9、第4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一)站点改造后总体要求”中“★4.具备自动质控功能:具备自动标样核查、自动加标回收率测试等质控功能,并具备自动留样功能;具备标样核查、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功能,可实现在线质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现更正为:★4.具备自动质控功能:具备自动标样核查、自动加标回收率测试等质控功能,并具备自动留样功能;具备标样核查、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功能,可实现在线质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3.1 “投标保证金”项,现更正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3.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t 第1-4包:不收取

□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 t 转账/电汇t 支票t 汇票
t 本票

第二类: t 银行保函t 担保机构担保

第三类: t 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3)递交要求:

1. 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2. 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3. 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1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7


投标保证金

(第1-3包)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3条要求


1. 采用转账/电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2. 采用其他方式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现更正为:删除。

1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6月3日11点00分;

13、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更正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5号开标室。

14、其他内容不予更正。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第1-4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及第四 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CMA或CNAS标识]”,上述要求“具有CMA或CNAS标识”是指检测报告上体现CMA或CNAS标识,还是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具有CMA或CNAS的认证标识?
答:(1)关于招标文件中“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要求,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上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
(2)检测报告是针对所投产品及其相关功能的证明材料,并不限定送检单位,具备相关功能的产品均可送检,不具有倾向性。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测时间充足。
2、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七)合肥市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平台”的“(1)技术方案与性能设计要求”中第2)项,请问是否必须采用java语言开发,MySQL作为系统数据存储数据库,以及必须采用Redis作为数据缓存数据库和RabbitMq作为消息中间件?
答:上述要求不予修改,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响应,否则视为负偏离。本包采购的“合肥市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平台”须与采购人现有的水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等相关系统对接及数据传输,故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3、第1-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业绩”项中“产品业绩”的第(1)小项“(1)与投标人所投一体化微型岸边水质自动监测站产品同品牌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上述内容未见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占地面积有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的证明材料是否无须体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占地面积?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的证明材料无须体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占地面积。
4、第1-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太阳能供电技术”项,目前国内已建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中,仅有极少部分站点采用太阳能供电方式(大部分采用市电供电),本项要求具有倾向性,建议修改。
答:本项要求的是“水质自动监测站太阳能供电”,非特指“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该项要求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本项的要求能够体现投标人针对水站采用太阳能供电的以往经验情况,且本项目1-3包中均有站点拟用太阳能供电,故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要求不予修改。
5、第1-3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投标人综合实力”项中“投标人入选工信部公示的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要求具有倾向性,建议修改。
答:上述要求能够体现投标人在环保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领域的规范性,能体现投标人的相关实力,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该项要求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且本项目采购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产品属于环保装备(环境监测仪器),故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要求不予修改。
6、第1-3包: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检测报告”项中的第2项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是针对水站整体功能的检测,是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基本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检测报告是针对所投产品及其相关功能的证明材料,并不限定送检单位,具备相关功能的产品均可送检,故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测时间充足。
7、第1-3包: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五)微型水站整体要求”中“★12.微型水站中的氨氮分析模块带显色温度显示功能,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分析模块带消解压力检测显示和消解温度检测显示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能体现上述功能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网功能截图或产品功能照片或功能界面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本项要求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的产品功能有助于帮助微型水站运维人员在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直观观察水站分析过程中温度、压力等关键因素的变化情况,快速查找故障原因,保障项目正常实施。故上述要求为重要指标、设置为★条款,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8、第1-4包:建议增加关于“投标人具有软件成熟度能力CMMI5级得1分,CMMI4级及以下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的要求。
答:不予增加。
9、第1-3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五)微型水站整体要求”第3项中“整体防护等级达到IP55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建议修改。
答:本项要求不予修改。
(1)微型水站整体防护等级IP55及以上为《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适用性检测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也是微型水站户外运行的基础保障,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2)检测报告是针对所投产品及其相关功能的证明材料,并不限定送检单位,具备相关功能的产品均可送检。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测时间充足。
10、第1-3包: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五)微型水站整体要求”中“18、具备抗浊度功能,能够保证在泥沙较大、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数据的准确性”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浊度对采用光度法检测的水质指标监测结果具有一定干扰性,为保证在泥沙较大、暴雨期间、泄洪、丰水期等浊度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数据的准确性,故要求本项目所投产品具备抗浊度功能。考虑到抗浊度功能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国家水质自动站相关技术规范文件未有明确规定,故本项目未做限定,也未对抗浊度功能实现程度做具体要求,即具备抗浊度功能即可,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11、第1-3包: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货物需求“(六)微型水站技术参数”的“★本项目微型水站配备质控模块,并与分析模块联用,通过现场工控机上的控制软件协同控制分析模块和质控配样装置,实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等分析模块的质控测试。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质控模块检测报告扫描件,须能体现质控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平行样测试、标样核查、加标回收率测试、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功能”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1)自动质控功能是保证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准确性、精确性的重要手段,本项所提质控功能均为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2)检测报告是针对所投产品及其相关功能的证明材料,并不限定送检单位,具备相关功能的产品均可送检。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测时间充足。
12、第4包: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一)站点改造后总体要求”中“★4.具备自动质控功能:具备自动标样核查、自动加标回收率测试等质控功能,并具备自动留样功能;具备标样核查、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量程)漂移、24小时零点核查和跨度(量程)核查等功能,可实现在线质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1)自动质控功能是保证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准确性、精确性的重要手段,本项所提质控功能均为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2)检测报告是针对所投产品及其相关功能的证明材料,并不限定送检单位,具备相关功能的产品均可送检。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检测时间充足。
13、第4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二)尺寸及设计要求”中“★②总氮监测模块尺寸不超过324*324*32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扫描件,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要求和所投产品一致。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建议修改。
答:本项要求不予修改。本包为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中加装总氮检测模块(仪器),其中8个站点为微型水质自动站、1个站点为标准水质自动站。各站点在建设之初,考虑到增加监测指标的需要,均预留了一定的空间,为保证所采购的产品能集成到现有站点中,不另行占地,故对尺寸有上述要求,上述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14、第4包: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二)尺寸及设计要求”中“★③质控模块尺寸不超过100*290*33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扫描件,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要求和所投产品一致。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具有倾向性的疑问。
答:本包为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中加装质控检测模块(仪器),其中8个站点为微型水质自动站、1个站点为标准水质自动站。各站点在建设之初,考虑到增加监测指标的需要,均预留了一定的空间,为保证所采购的产品能集成到现有站点中,不另行占地,故对尺寸有上述要求,上述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15、第4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的“(二)尺寸及设计要求”中“★②该站点内分析仪器统一放置于定制机柜中,预留有扩展监测指标空间,投标人所投设备尺寸不大于498mm*254mm*310mm。(投标文件中提供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扫描件,尺寸设计图及产品实物照片要求和所投产品一致。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建议修改。
答:本项要求不予修改。本包为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中加装总氮检测模块(仪器),其中8个站点为微型水质自动站、1个站点为标准水质自动站。各站点在建设之初,考虑到增加监测指标的需要,均预留了一定的空间,为保证所采购的产品能集成到现有站点中,不另行占地,故对尺寸有上述要求,上述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产品功能的品牌不少于3家,本项要求不具有倾向性。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1BFFHZ01058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高新区文曲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玖佰万零捌佰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一体化微型岸边水质监测站

皖仪科技

WMS1800s

34套

240070.5882元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炼,赵峰,张进,周顺,孙梅,张冬冬,何前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蓉
电话:****-********、66223922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1BFFHZ01058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F-A420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仟壹佰捌拾贰万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一体化微型岸边水质自动监测站

斯坦道

ESTD-XP

30 套

393900.00元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炼,赵峰,张进,周顺,孙梅,张冬冬,何前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蓉
电话:****-********、66223922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第3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1BFFHZ01058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稻香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仟壹佰伍拾陆万叁仟玖佰叁拾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一体化微型岸边水质监测站

中水三立

SUNXZO-M

31套

373030元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炼,赵峰,张进,周顺,孙梅,张冬冬,何前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蓉
电话:****-********、66223922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第4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1BFFHZ01058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F-A420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拾叁万柒仟元整(大写)(¥63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氮监测模块(微型站)

斯坦道

ESTD-XP

8套

61990.00元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炼,赵峰,张进,周顺,孙梅,张冬冬,何前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蓉
电话:****-********、6622392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动监测 水质 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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