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公示省管部分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预案)
安徽省关于公示省管部分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预案)
各市物价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安排,经过广泛调查,在华东片区非处方药品协调价基础上,我局制定了省管部分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预案),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示的药品价格是比较华东片区非处方药品协调价和我省原零售价而制定的,总体水平低于华东片区非处方药品协调价。为全面、科学、合理反映这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各有关单位对附表中药品需要补充或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于2007年10月30日前 反馈省物价局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电子版及纸质资料各1份,电话:****-*******,E-mail:nchyy2006@126.com)。一是附表1中98种药品未列的剂型、规格和附表2中322种药品未列规格;二是附表中有关药品的价格;三是公示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等其他情况。其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公示的价格有异议,需要调整的,应提供2006年度该药品的销售发票和生产该药品成本资料及近期的中标价格资料。我局将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我省最高零售价格。
二、本次公示的药品价格为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目前市场流通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40%执行,其他剂型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30%执行。
三、附件中表列药品,凡附表备注栏中未有说明的,均指非专利和非原研制药品;同品种的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价格,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本通知公示至2007年10月30日 ,公示期满我局将下发正式文件。
附表:1.安徽省管98种非处方(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2. 安徽省管322种非处方(中成药)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3.本次调价说明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次调价说明部分
一、本次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非处方药品品种说明
2005年省级定价目录非处方药563个品种,其中西药233种,中药330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这部分药品价格由华东地区各省共同制定协调价格。由于复方感冒药和复方胃药成分复杂,市场竞争较充分,这两大类106种非处方药华东地区未制定协调零售价。另外,有37种非处方药在华东地区没有定价资料。因此,这次公布的是420种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本次公布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基本原则
本次公布的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基本原则:一是价格从低原则,即比较华东片区非处方药品协调价和我省原零售价,取其低者制定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总体水平既低于华东片区非处方协调价水平。二是鼓励廉价药品生产原则,对部分廉价药品维持原来价格水平。少数廉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有所提高。
附件:
安徽省管322种非处方(中成药)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安徽省管98种非处方(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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