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边防某站周界安防设备及安装工程”邀请中标结果
“口岸边防某站周界安防设备及安装工程”邀请中标结果
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口岸边防某站周界安防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邀请招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口岸边防某站周界安防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ELCG2013N-A01-11 -58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公告时间:2013年6月27日—2013年7月12日
中标供应商 | 总预算 (万元) | 金额 (万元) | |
内蒙古飞羽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75.0138 | 73.5 | |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 |||
专家评委名单 | 刘峰、郭家栋、特日棍、孟大伟、张立霞 | ||
纪检委、监察局 | 李峰 | ||
采购单位代表 | 侯建军 | ||
社会监督员 |
注: 公示期满后,请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签署合同事宜
联系人:吴玉和
联系电话:****-*******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的质疑做出回复,可以在回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内蒙古二连浩特市纪检委或财政局投诉。
2、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您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3、投标人提交质疑函时须到政府采购中心填写《供应商质疑书面材料登记表》,从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质疑有效时间,超过质疑期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采购中心对投标人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提出的质疑一律不予接收和回复,对质疑事项笼统,理由不充分,不具体,缺乏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为无效质疑,有权不予接收。
5、质疑及投诉电话:
(1)口岸边防某站:****-*******
(2)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3)内蒙古二连浩特市纪检委或财政局****-*******、****-*******
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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