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心脏电生理刺激仪货物类中标结果
一台心脏电生理刺激仪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乙方:福州凯悦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HK[DY]2021001的采购一台心脏电生理刺激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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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心脏电生理刺激仪 | 东方 | 1(台) | 97500 | 97500 | 国内 | DF-5A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柒仟伍佰元整(¥9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33号;
4.3交付条件: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要求: 1、食管刺激:脉宽10ms,电压5~30V可调 。2、心内刺激:脉宽1 ms,电压0~8V可调(主机状态下)。3、R波感知灵敏度:体表≥1mv 。4、基础刺激S1S1连续:S1S1配对间期60 ms~1999 ms。 5、S1S1刺激频率:30~1000次/分。6、S1S1定时时间:1秒~99秒。7、S1S1定数数量:1个~99个。8、S1S1起搏刺激:72次/分 。9、扫描步长:任意选择。10、短阵猝发Burst:食管180、200、250次/分;心内180、200、230次/分。 11、高频刺激限制功能:直接设定是否允许。 12、早搏程控刺激S1S2比例:食管8︰1、6︰1、4︰1;心内8︰1、4︰1。13、早搏程控刺激S1S2、S2S3、S3S4可配对间期:10ms~无上限。14、早搏程控刺激RS2比例:食管8︰1、6︰1、4︰1;心内8︰1、4︰1 。15、S1S1递增、递减刺激:逐次 。16、RS2 S2S3 S3S4可配对间期:10ms~无上限。 17、具有体表十二导同步记录的功能 。18、具有食管导联同步记录的功能 。19、具有数据、图形永久保存的功能 。20、记录时可波形回溯。 21、具有标记、测量计算、寻找的功能 。22、能波形截取 。23、能进行波形对比 。24、可打印报告单 。 5.2、配置清单:1、DF-5A型心脏电生理刺激仪主机1台。2、充电器1只。3、联想笔记本或台式一体电脑 1台。4、佳能激光打印机 1台。5、系统操作说明书1本。6、技术和使用说明书1本。7、安装程序(U盘)1只。8、食道电极导管1支。9、食管输出连接线1根。10、食管导联连接线1根。11、心内输出连接线1根。12、R波感知输入线1根。13、导管定位线2根。14、心电十二导联线1根。15、肢体导联电极夹1套。16、USB连接线 1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6.1.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3、验收程序和方法 6.1.3.1出厂检验 成交供应商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6.1.3.2初验收 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6.1.3.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成交供应商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6.1.3.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仪器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5成交供应商在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属于应检的(或采购人要求检的)应由成交供应商请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1.3.6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7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成交货物配套的工作站软件和硬件,并承担工作站使用的相关网络接口的所需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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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签字)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以验收报告单日期为准),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 | |
2 | 30 | 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付30%(以验收报告单日期为准),成交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 | |
3 | 20 | 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付20%(以验收报告单日期为准),成交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两年。 售后服务 9.1、所有产品的质量保修期均为2年(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 9.2、质量保修期:保修期的期限应以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并最终验收合格且无故障连续正常使用三个月以上确保无质量、技术等问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有关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包括邮寄、差旅及配件、耗材)、升级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或质保方承担(不论故障原因)。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条款提供7×24售后 服务,产品验收后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损坏等原因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新机。成交供应商在保修期内应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故障天数/365×100%)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应按故障天数三倍延长保修期,若设备完好率低于90%,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整机换新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9.3、质量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简单故障可采取远程诊断,由技术人员指导采购人进行免责简单维修,若远程诊断无法解决,24小时内应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如有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否则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或保修期外按延误天数赔偿人民币10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记)。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一个月内无法修复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退货或换货,同时按故障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还应及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9.4、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9.5、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次数不少于2次。 9.6、成交供应商及售后服务单位的所有售后服务行为都不得将设备上的采购人客户信息资料泄漏,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7、货物质保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提供维修保养和咨询。质保期后出现故障,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及差旅费。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成交供应商需每年为采购人机修人员进行一至两次的维修技术培训。 9.8、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成交供应商须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9.9、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仍应遵守上述各条相应的服务约定并及时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并对货物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9.10、成交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同等级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同时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对采购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正常开展的,成交供应商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约定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采购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半年内反复维修两次或造成连续停机10天以上的;或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等等;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1)成交供应商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双倍延长全套设备质量保证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罚金,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采购人,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成交供应商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10.6、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乙方应赔偿采购人的名誉、货款、理赔、仪器设备收入等一切损失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10%罚金。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已包含产品价格、运输、保险、人工、管理、利润、税金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除货款以外的一切费用。 14.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 乙方: | 福州凯悦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中路133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智慧广场一期C栋502-2(智慧信息产业园内) |
单位负责人: | 许景强 | 单位负责人: | 陈立志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3668056 | 联系方法: | 1516077251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75101040018298 |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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