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城市农业公园建设工程施工中标结果
印江自治县城市农业公园建设工程施工中标结果
印江自治县城市农业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中 标 公 示
编号:DHTR-2013-22
工程项目
印江自治县城市农业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印江自治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 7月 19 日
开标地点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地矿建设工程施工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分 总分:100分
项目经理:杨胜兴 报价:总价优惠1%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颐中建筑安装工程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分 总分:49分
项目经理:罗安乾 报价:总价优惠0.5%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分 总分:48.8分
项目经理:张德立 报价:总价优惠0.5%
公示期
2013年 7月19日至2013年 7 月 23 日
公 示 说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拆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拆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高译本。
招 标 人:印江自治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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