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城市农业公园建设工程施工中标结果

印江自治县城市农业公园建设工程施工中标结果



印江自治县城市农业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中 标 公 示

编号:DHTR-2013-22
工程项目
印江自治县城市农业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印江自治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 7月 19 日

开标地点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地矿建设工程施工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分 总分:100分

项目经理:杨胜兴 报价:总价优惠1%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颐中建筑安装工程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分 总分:49分

项目经理:罗安乾 报价:总价优惠0.5%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分 总分:48.8分

项目经理:张德立 报价:总价优惠0.5%

公示期
2013年 7月19日至2013年 7 月 23 日

公 示 说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拆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拆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高译本。

招 标 人:印江自治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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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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