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27号)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27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0-224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河南省免疫规划冷链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被投诉人1: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南路105号
被投诉人2: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层
相关供应商1: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500号
相关供应商2: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8号
当事人: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南路105号
四、基本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为:一是中标人的中标车型大通牌SH5043XLLH2DB-S型疫苗冷链车额定载质量和单排准乘人数不能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二是中标人的中标车型大通牌SH5043XLLH2DB-S型疫苗冷链车为新车型,无中标业绩,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是投标人南京依维柯投标产品后尾门开启为180°,与招标要求≥270°存在差异,投标人南京依维柯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应标的行为。要求一是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车型证明材料与出具该证明材料的检测机构真实的内容及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实,同时,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实物车辆照片(带车牌照片)。若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则认定中标人本次中标、成交无效,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对中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将南京依维柯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车型后开门证明材料与出具该证明材料的检测机构真实的内容及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实,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则认定南京依维柯本次评标结果无效,重新评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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