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和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运维费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100-01623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和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运维费用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3个沈阳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3个沈阳市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运维服务
供应商名称: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79号8幢
中标(成交)金额:5,47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3个沈阳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3个沈阳市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运维服务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对化工园、大南街、天柱山路 3 个 VOCs 自动监测站提供 1 年的运维质控服务。具体包括 3 个 VOCs 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质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季度、半年和年度定期维护等质控工作,人工、耗材、维修维护等费用,同时包括水、电、网络、房租等所有配套费用。 对 3 个站点提供 1 年的运维质控服务。具体包括子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月、季度、半年和年度定期质控工作,详细的预防性检修和年度大修工作,人工、耗材、维修维护等费用,以及水、电、网络、房租等所有配套费用。 提供 1 年的超级站站房、软件平台和设备质控运维服务。为确保超级站内仪器持续稳定的运行,要求投标人提供专业的仪器运营维护服务。该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系统所有仪器正常运行维护所需的日常消耗品费用,超站平台运行维护费用、非人为故意破坏原因引起仪器故障需更换备件的费用,工作人员的住宿、通讯、交通、保险、工资、站房简单维护费等日常运营所需的费用,以及站点取暖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网费、房租费等。
服务要求:运行维护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以及 JJG 1055-2009《在线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同时也要执行采购人的工作要求。运维托管合同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等标准的要求,同时也根据采购人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运维托管合同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为确保超级站各仪器设备正常、稳定工作,要求提供至少 3 名专职的运维工程师提供站点现场运维服务,该现场运维人员须熟悉超级站各类仪器的运行和维护知识,能够胜任常规的超级站运维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到2022年2月28日
服务标准:(1)除校准、停电、维护保养等工作外,以及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数据缺失不计入内,仪器 24 小时正常开机,正常运行时间占合同期内时间的 90%以上;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 48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进行。 (2)保证 3 个站点有效日均监测数据在中心平台上数据有效率达到全年的 90%以上。 (3)定期按照监测规范和规程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确保上传的数据准确有效。 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 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 数据有效率达到 90%以上; (3) 数据质控考核达到 90 分以上; (4) 异常情况处理率 100%。 现场维护人员每次现场的巡检对象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空调系统、采样系统、校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仪器设备封闭式存储空间基础设施等。对以上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记录在册,对有隐患的系统/设备进行预防处理,对有故障的系统设备进行修复,相关工作也记录在册。保障以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并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质控工作。 (1)颗粒物浓度及组分监测:PM10/PM2.5 颗粒物分析仪、PM1.0 颗粒物分析仪、 TSP 分析仪、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大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粒径谱仪、黑碳监测仪、在线颗粒物气溶胶质谱仪、3D 激光雷达等。 (2)臭氧及前体物监测:臭氧分析仪、臭氧激光雷达、PAN 分析仪、VOCs 在线监测系统、甲烷非甲烷分析仪、NOy 分析仪、NH3-NO-NO2-NOx 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二氧化碳分析仪、H2S/SO2 分析仪等。 (3)气象因子及辐射参数:大气稳定度仪、能见度仪、浊度仪、风廓线激光雷达、微波辐射计、太阳分光光度计、UV 辐射计、气象六参数、云高仪、光解光谱仪、城市环境摄影系统等。 (4)质量控制系统包括:动态稀释校准仪、臭氧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纯水机等。 (5)通讯系统:数据采集软件、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平台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俊清、宋士辉、卢月、王馨、马雪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3个沈阳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3个沈阳市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运维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按照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收费,不足6000元按照6000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9,137.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