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中标结果

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中标结果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有效期:2021-06-10 至 2021-06-11
撰写单位: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000-27226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政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2幢101

中标(成交)金额:1,2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1.房屋养护维修。 2.排水养护维修。 3.供电设备养护。 4.空调运行维护。 5.环境卫生管理。 6.安全秩序维护管理。

服务要求:1.房屋养护维修:办公楼(区)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日常养护维修以及暖通系统的日常养护维护;建筑物装修的维护维修;各类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维修。 2.排水养护维修:办公楼(区)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维护管理。 3.供电设备养护:办公楼(区)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变电所(室)24小时值守及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4. 空调运行维护: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及冷水机组、新风机组、水泵、风机盘管、热交换器、管道系统、各种阀类、采气装置和各类风口、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 5. 环境卫生管理:办公楼(区)内楼梯、大厅、审判庭、会议室、活动室、洗浴室、走廊、天合、当事人通道、电梯间、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保洁维护;办公区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理和化粪池清掏;环卫部门除外的楼宇周边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与管理等。 6. 安全秩序维护管理:办公楼(区)来人来访的安检、通报、证件检验、登记、导诉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办公楼(区)门卫保安24小时值守;监控室24小时值守及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楼宇内外部巡逻,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报刊收发,公共秩序维护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

服务标准:★一、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1.房屋养护维修:办公楼(区)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日常养护维修以及暖通系统的日常养护维护;建筑物装修的维护维修;各类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维修。 2.排水养护维修:办公楼(区)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维护管理。 3.供电设备养护:办公楼(区)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变电所(室)24小时值守及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4. 空调运行维护: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及冷水机组、新风机组、水泵、风机盘管、热交换器、管道系统、各种阀类、采气装置和各类风口、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 5. 环境卫生管理:办公楼(区)内楼梯、大厅、审判庭、会议室、活动室、洗浴室、走廊、天合、当事人通道、电梯间、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保洁维护;办公区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理和化粪池清掏;环卫部门除外的楼宇周边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与管理等。 6. 安全秩序维护管理:办公楼(区)来人来访的安检、通报、证件检验、登记、导诉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办公楼(区)门卫保安24小时值守;监控室24小时值守及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楼宇内外部巡逻,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报刊收发,公共秩序维护等。 ★二、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项目管理部经理1人;保安部保安员10人;保洁部保洁员10人;工程部高压电工2人,综合维修工2人;会议服务人员2人。 2.工作人员包括工资、餐费、服装费、保险费、交通费等一切杂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车佳忆、季陆、贾世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20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12 号华鹏商务大厦 809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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