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0143-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沿溪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浏阳市永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沿溪镇2021年-2023年集镇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1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沿溪镇2021年-2023年集镇保洁服务 | 清扫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 | *******.8 | 合计金额小写: *******.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捌万柒仟壹佰肆拾壹元捌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沿溪镇2021年-2023年集镇保洁服务项目,合同金额小写:¥*******.8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柒仟壹佰肆拾壹元捌角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01 ——2023-07-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总价包干,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按月支付,每月10日经考核合格后支付上月费用。支付费用时,乙方须开具有效凭证,并出具由甲方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转账。 4.2收款账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城东分理处(浏阳市永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质量卫生做到“五无五净”。“五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灰沙泥土、无污泥积水、无死动物及粪便。“五净”即:路面净、路肩净、沟渠净、边角净、绿化带(含花坛、树垱)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服务范围内一天两次普扫,上午7:00至11:00,下午1:00至5:00(特殊天气除外,冬夏季适当调整)。 (2)对垃圾桶每个星期清洗一次,保持设施干净整洁。 (3)清扫保洁及收集的垃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车内,垃圾桶周边要打扫干净,做到垃圾桶日产日清,不爆棚。 (4)清扫保洁时不得往道路水沟、水渠内扫,不准往绿化带、路坎下倒垃圾和余土。 (5)雨天作业应带好雨具,先把雨水口污物清理,再清扫保洁,停雨后将雨水推净。 (6)保洁作业时间,路肩、路坎泥沙土、垃圾随扫随清,路面污物滞留不超过60分钟。 (7)严禁焚烧垃圾、枯枝树叶等。 (8)垃圾普收每天至少一次,每日8:00前必须收集完毕(特殊天气除外),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现象,垃圾桶摆放整齐、无爆满溢出现场,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9)每日定时喷洒集镇主干道两次(雨雪天除外);主要路口要不定时冲洗(如:垃圾场入口)以及其它路口每周冲洗不少于一次,保持路面干净。 (10)保洁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着统一环卫工作服,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礼貌待人; (11)保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岗,在责任路段上面对面交接班,确保作业时间内不空档; (12)清扫保洁人员上岗,电动垃圾车、铲、扫把等作业工具应配带齐全,使用完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考核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2)按检查验收结果计算合同价款,每月按时支付给乙方合同款。 (3)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到位。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根据合同按期结算作业服务费,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作业人员,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作业服务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 (3)乙方在服务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在甲方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享有被优先考虑的权利。 (4)乙方须为所有从业人员购置意外伤害险,服务期间所有安全问题概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的处罚制度给予处理。 7.4 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7.5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保洁质量、服务态度、安全等监督,若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和保洁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开具处罚通知书给乙方,罚款将从合同款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 乙方每月20日前组织集中对沿线路段杂物进行全面清理。 11.2 集镇内暴露、装修垃圾、余土等杂物二推车以下(含二推车)由路段清理,二板车以上乙方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会同路段管理人员协助解决。 11.3 乙方发现垃圾坑及其暴露成堆垃圾及时清理,不在范围内的,及时上报。 11.4 乙方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时,听从集镇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沿溪镇沿溪桥社区东远路 | 地址: | 浏阳市集里办事处禧和社区社新组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