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从埔高速公路SG05合同段钢结构招标文件的补遗-1
中交路建从埔高速公路SG05合同段钢结构招标文件的补遗-1
补遗环节:发售标书 标题:中交路建从埔高速公路SG05合同段钢结构招标文件的补遗-1 内容: 各投标供应商: 现对招标编号: HN-GC-2021-396中交路建从埔高速公路SG05合同段钢结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中的支付条款作出补遗: 付款时间和方式 7.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10%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合同总价10%的银行保函(有效工期内)),在承包人完成施工组织、专项方案、焊接工艺评定后并验收合格,当钢结构制造的原材料进场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检查认可后,支付该部分货物合同金额的10%; 7.2、乙方在发货装运前应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进行装运前的厂内预拼装验收。出厂前试拼全部符合出场条件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检查认可后,30天内支付金额为该部分货物合同金额的20%; 7.3、货物运抵工地现场,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进行工地检验合格并完成安装后的30天内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30%; 7.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按甲方收到的货物数量清单,卖方提交完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后,支付剩余27%。 7.5、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主合同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在收到业主质保金后退还。 7.6、上述款项支付如遇特殊情况支付时间可以延续(如业主对应的计量支付不及时),但不能以此影响施工进度,或要求费用补偿。 7.7付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7.8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每次结算供方应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应发票。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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