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初审结果及笔试的通知
关于公布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初审结果及笔试的通知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021年5月24日)规定的程序,我校已完成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现将初审结果及笔试安排公布如下:
一、初审结果
“女性心理咨询师”岗位在报考截止时应聘人数为10人,按照考试办法,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超过20:1,将采取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
档案员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名单详见附件1。
二、笔试安排
(1)笔试对象:档案员及公共卫生管理岗位考生
(2)笔试时间:6月19日9:00-11:00
(3)考试地点:宁波技师学院(江北区榭嘉路800号)B513、B601、B602、B603教室(具体座位安排详见准考证)
本次命题和考试工作由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三、考试确认
(1)本次笔试采取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的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个人轨迹截图、考生健康申报表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8:30-下午16:30到育才大厦309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领取准考证。
(2)因疫情防控需要,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证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笔试。
四、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件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电子产品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者,应关机并放置至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位。
(3)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4)考试当天,要求每位考生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健康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生佩戴防护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拒不配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6)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随着疫情形势发展,若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我校将以邮件形式告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系统所填报的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联系人:何老师、单老师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158*****514
备注:1、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2、考生健康申报表:下载打印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
附件1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名单.xlsx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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