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集美校委会小额工程及零星维修工程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集美校委会小额工程及零星维修工程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集美校委会小额工程及零星维修工程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200]WSCG[CS]*******-1_1_****************5Q_1882)
一、合同编号:[350200]WSCG[CS]*******-1_1_****************5Q_1882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集美校委会小额工程及零星维修工程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200]WSCG[CS]*******-1_1_****************5Q_188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200]WSCG[CS]*******-1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集美校委会小额工程及零星维修工程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厦门市广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文华路2号5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1-1 | B0801 - 房屋修缮 | 房屋修缮 | 集美鳌园景区以及综合办公楼、旧房等土建、木作、水电等零星维修 | 1 | 高泉澄 | 闽135*****1301 | ******* |
合同总金额:¥2,050,000.00
履约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二年。服务期间不管项目大小,须随叫随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以保障甲方景区以及办公场所正常运行。除满足甲方项目进度计划要求,须服从甲方的安排。(1)对于零星工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甲方(委托方或称“甲方”)发出的维修联系单,成交人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施工场所确认项目。(2)对于单项工程项目,成交人应在5天内提交施工方案和编制的工程预算,获甲方(委托方或称“甲方”)批准后3日内开始施工,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浔江路8号、鳌园路24号、石鼓路8号及采购人指定地点区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6-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6-152021-06-1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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