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合同能源A中标结果
燃煤合同能源A中标结果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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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煤 | 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 | 一、规格型号及参数 成交方需按照采购单位锅炉设计煤种要求供应燃煤。低位发热量4956千卡/千克,挥发分41.08%,灰分21.44%,全水分12.7%,粘结性特点:1,粒度:18mm,粉煤(粒度<6 mm)12%,硫0.7%。 二、告知事项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情况说明 1、预计采购数量: 第三标段2021-2022采暖期预计需热量10万吉焦。 注:以上数据为按照大庆地区正常气象条件估算数值,年度结算按照实际产热量结算,采购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及联网热源供热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调增调减燃煤需求量。 2、投标方对采购单位所有热源锅炉现有或新增的节能设备设施,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于采购单位采取先进的节能设备设施,产出的经济效益归采购单位所有,成交方不得提出异议。 3、供煤量:为保证供热安全,合同签订后,成交方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供(储)煤,非运行期月度供煤量不少于0.1万吨,阶段(至2021年7月末)供煤量不少于0.2万吨,非运行期(至2021年10月30日)总储量不少于0.5万吨,供热生产运行期内、2021年3月20日前,库存煤量必须保证热源20日以上用量。 4、供煤量考核:非运行期月度供煤量每少供10吨(不足10吨,按10吨计算),扣除1%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完成阶段供煤量,采购单位可利用履约保证金自行采购煤炭,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合同单价与成交方结算,且不承担由此给成交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完成阶段供煤量、但未完成总储量时,采购单位可利用履约保证金自行采购煤炭,并按合同单价与成交方结算,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由此给成交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热源运行期间,成交方无法保证20天库存时,采购单位利用履约保证金(待付款)自行采购煤炭,并按合同单价与成交方结算,且不承担由此给成交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储备燃煤由成交方负责管理,出现的任何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6、采购单位向成交方提供储煤场地。成交方负责燃煤的铁路运输、卸煤、短运、上煤、除渣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时需自行考虑所需设备设施、人力等成本。 7、煤场苫盖必须达到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求(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方承担);如未达到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含环保部门的全部罚款)均由成交方承担,同时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单位煤场现有的防尘抑尘设施由成交方负责维护维修,相应的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防尘抑尘设施现状;本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予以验收,成交方必须保证防尘抑尘设施完好,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方进行修复或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修复;如未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内维修,成交方承担违约责任,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8、计量:第三标段热计量仪表已经安装。 9、热计量仪表需委托具有标定本产品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二次标定,招标、成交方代表全程参与标定与安装过程。 10、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可按照故障日前两日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1、发票:包括五票即:煤炭(坑口价)、运费(包括铁路或公路装车、运输及取送车等杂费)、短途运输(含场内倒运)、机械、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煤炭与运费(包括铁路和公路运输)必须匹配。 12、本次中标单价*实际产生的吉焦为采购单位与成交方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包括煤价、铁路运费(以铁路运费票据为准)、车皮取送费、输煤、场地攒煤、铁路轨道衡检定费及维修费、卸煤桥吊维修费、上煤和除渣人工费、机械费、卸车费、扫车费、卸车延时费,倒运中的装卸费及汽运费、税费、技术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二)项目运作模式 采购单位负责热源生产运行管理。成交方提供合同期内燃煤,可派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对热源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节能诊断和合理化建议,无权干涉采购单位合理的实际运行工作。采购单位与成交方按采暖期产热量与中标单价的乘积结算合同价款。 (三)专业分包要求 本项目包括劳务、运输、机械工作内容允许中标供应商进行专业分包,在合同期内,成交方可确定专业分包企业,为了便于成交方管理工作,采购单位允许成交方每个采暖期前调整二次合作分包商,并提供分包单位详细信息,其他时间采购单位不承认、不接受(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分包商变更。 (四)标段划分:第三标段(庆南标段);成交方与庆南热力签订合同。 (五)燃煤验收标准: 成交方需按照采购单位锅炉设计煤种要求供应燃煤。... | 吉焦 | 100000 | 4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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