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15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第一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丹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包埋盒及玻片打号机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一)包埋盒打号机1.1、激光喷墨打印(提供相关证明)。1.2、无需预热,开机即可用、即打即用。1.3、每分钟打印≥20个包埋盒。1.4、兼容所有标准尺寸的分体式包埋盒,无需更换医院现有包埋盒配方或含激光粉的专用包埋盒。1.5、软硬件为同一品牌。具备个性化软硬件定制。1.6、字符耐受性测试:附国家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可耐酒精、二甲苯等溶剂而永不褪色。1.7、兼容条码扫描枪,兼容LIS/HIS,可通过虚拟打印机形式或缓存文件形式打印。1.8、性能稳定,无易损部件。1.9、打印时不会对包埋盒产生热分解,从而产生异味、粉尘或烟雾。1.10、激光功率适中,避免大功率激光对包埋盒过度烧刻,形成凹凸,并产生有害气体。1.11、整机体积≤400MM×200MM×300MM,重量≤15KG1.12、采用金属制管槽,有效降低盒子摩擦力。1.13、包埋盒排列槽容量≥10个;包埋盒上载量≥2*75个;配合转接座,可实现双槽或更多槽一次上载量≥250个包埋盒;1.14、拥有自主软件著作权,包含未打印,已打印等内容,可依据客户需求定制;能与科室现有病理系统对接。1.15、软件内建模板无数量限制;1.16、可按需插入打印,可批量打印。分辨率≥600dpi;(二)玻片打号机2.1、激光喷墨打印(提供相关证明)。2.2、打印速度≤6秒/片2.3、单个墨盒连续打印容量≥200,000个2.4、玻片上载容量≥100片2.5、玻片打印下载容量≥30片2.6、适配windows系统。2.7、采用模块化易拆卸设计。2.8、软硬件为同一品牌,原厂生产。2.9、兼容LIS/HIS。2.10、可打印中英文各国字符/符号、数字、罗马数字,windows系统自带的各种字体和字号以及特殊符号。2.11、兼容条码扫描枪。2.12、打印方向至少四向可调(0°,90°,180°,270°)。2.13、内置打印模板无数量限制,实时切换打印模板无需重启设备,按需打印及批量打印均可,含待打印,已打印窗口。2418000
2石蜡切片机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1.1、具有半圈修片功能,修完片可直接整圈切片,自动转换。(提供相关证明)1.2、有0位指示的精准定位系统,带明显的水平指示。1.3、手轮具备安全锁定系统。1.4、具备刀架侧向平行移动功能。1.5、样本夹支持单手操作。1.6、有适配一次性刀片或钢刀的刀架底座。1.7、刀片刀架内置警示安全护手。1.8、有易于更换刀片的推刀器。1.9、具有刀架底座刻度显示。1.10、修块设定可达到:10-30?m1.11、水平进样:20-30mm1.12、切片厚度:1-60um1.13、设定值:1-10um 以1um递进10-20um;以2um递进20-60um;以5um递进1.14、垂直移动距离≥70mm1.15、最大样本≥50×66×30mm1.16、样本回缩:60um±5um1.17、带磁铁的切片专用毛笔≧4支。223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48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供应商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9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正常使用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在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工商银行长沙天健支行(长沙丹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2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买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卖方应向买方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买方验收时审查。

2按合同、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3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D栋3201
法定代理人:刘激扬法定代理人:杨东
委托代理人:李露池委托代理人:杨晓锋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设备采购 病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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