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南园二路(高新二路~凌华路)道路和排水工程

关南园二路(高新二路~凌华路)道路和排水工程

项目名称:关南园二路(高新二路~凌华路)道路和排水工程
公开类型:依法公开
开标地点:大厅等候(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开标时间:2021-06-16 10:00:00
开标参与人:招标人:武汉光谷创意文化科技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湖北顺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总监:乐秀丽),湖北广沛园林古建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总监:左富强),新七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总监:侯幸),湖北正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总监:刘漳),
开标记录内容:
投标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投标总报价(万元)人工费(万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万元);
深基坑支护费(万元);
投标工期(日历天)对工期的承诺质量等级目标
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
对目标的承诺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级别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备注
湖北顺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道路全长 354.26 米,红线宽 25 米。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给水、交通、绿化、照明、电力、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1068.97150591.092513
13.621014
0
155误期违约赔偿金额5370元/天合格
合格
合格
按合同价款的 0.05%/天接受业主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3%
如有不达标接受5万元处罚
如有不达标接受5万元处罚
乐秀丽
****************49
乐秀丽市政贰级
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无需缴纳保证金
湖北广沛园林古建有限公司道路全长 354.26 米,红线宽 25 米。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给水、交通、绿化、照明、电力、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1080.22294272.251339
13.447844
0
155误期违约赔偿金额5401.11元/天合格。满足施工图设计、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合格。确保文明施工,争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样板工地。
合格。确保安全生产,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如不能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或质量有缺陷,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价款 1%的违约金,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工期不顺延。
若文明施工管理不合格,除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承包人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外,并接受发包人5 万元/次的处罚,工期不顺延。
若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除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承包人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外,并接受发包人5 万元/次的处罚,工期不顺延。
左富强
****************30
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若违约,愿接受10000元的违约经济处罚。无需缴纳保证金
新七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道路全长354.26米,红线宽25米。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给水、交通、绿化、照明、电力、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1087.10004380.327784
12.98968
2.287
155误期违约赔偿金额5500元/天合格
合格
合格
达不到则罚款合同总价的0.8%
达不到则罚款合同总价的0.8%
达不到则罚款合同总价的0.8%
侯幸
****************39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
无在建,只承担本工程无需缴纳保证金
湖北正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全长 354.26 米,红线宽 25 米。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给水、交通、绿化、照明、电力、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1090.02439280.811968
13.535414
0
155误期违约赔偿金额1000元/天合格。满足施工图设计、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合格。确保文明施工,争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样板工地
合格。确保安全生产,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施工项目不能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或质量有缺陷,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款 1%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工期不顺延。
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组织的各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检查中,若承包人的管理不合格,除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承包人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外,并接受发包人 5 万元/次的处罚,工期不顺延。文明施工管理未达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示范项目标准,承包人承担合同价 1.2%的违约处罚。安全文明施工按发包人指定的《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通知的文件执行。
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组织的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中,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除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承包人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外,并接受发包人 5 万元/次的处罚,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必须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的文件做好安全施工防护,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未达到投标承诺的(达到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示范项目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按合同价的 1.2%支付违约金;若发生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刘漳
****************13
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5天,且离开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天处罚。我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一人次则处以20万元罚款。我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一人次则处以20万元罚款。无需缴纳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水工程 道路 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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