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中医院1.5T超导核磁共振等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中医院1.5T超导核磁共振等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签订时间:2021年04月02日。

采购人(甲方):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供应商(乙方):郑州万东融创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项目名称:松桃县中医院1.5T超导核磁共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病理医疗设备采购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Y-ZB-2020-1224)、标包号B包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国产/进口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质保期

1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

国产

CGO-2100PLUS

1

*******.00

*******.00

6年原厂全保(含耗材、配件、球管等)

合计

1

金额:*******.00元(大写:陆佰玖拾柒万元整)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柒万元整,即RMB¥*******.00元。不含税销售金额为:*******.59元(大写:陆佰壹拾陆万捌仟壹佰肆拾壹元伍角玖分),增值税额为:801858.41元(大写:捌拾万壹仟捌佰伍拾捌元肆角壹分)。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车费、安装配合、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在质保期内,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场地具备后的30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应在3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货物安装完成后7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如货物经乙方叁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5、乙方必须保证全年开机率达96%以上,否则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天人民币贰万元的损失,直至设备正常运转。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900000.00元(大写:玖拾万元整),待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再支付*******.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剩余合同金额*******.00元(大写:伍佰零柒万元整)按照甲方每月使用本合同设备进行的手术例数结算。结算标准为:4000元/例,结算期限:和甲方财务结算期保持一致,付款时间:双方签字确认完上月例数之后10日内,甲方应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账户:

公司名称:郑州万东融创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账号:155*****002706342

如收款账户发生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支付形式将款项支付给未经乙方授权的账户。

4、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5、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陆年,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乙方接到甲方电话、书面、传真、微信等维修申请后,24小时内对货物进行维修、更换配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占用资金利息);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同时应另行承担律师代理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其他合理损失费用。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6)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带教专家,第一年在甲方月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12天,专家所有费用以及专家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回款期内乙方专家月现场带教时间不低于2次,如果甲方另有专家需求,乙方另行安排,达不到上述要求,视为乙方违约。

(7)该合同总价包含六年原厂全保(含配件、耗材、球管等)每年不得少于叁次维护保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分乙方持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盖章)乙方:郑州万东融创医疗技术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松桃自治县民族中医院销售合同.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采购 医疗 核磁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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