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0年度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及大队指挥中心等应建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
2021-2020年度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及大队指挥中心等应建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
2021-2020年度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及大队指挥中心等应建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600]RK[GK]*******_1_****************12_3961)
一、合同编号:[350600]RK[GK]*******_1_****************12_3961
二、合同名称:2021-2020年度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及大队指挥中心等应建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合同包[350600]RK[GK]*******_1_****************12_396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600]RK[GK]*******
四、项目名称:2021-2020年度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及大队指挥中心等应建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22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502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详见应答文件 | 1(批) | ******* | ******* | 国内 | 详见应答文件 | 无 |
合同总金额:¥1,598,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维护实际使用情况,货物在(7)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8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6-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6-162021-06-16
九、其他补充事宜: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中标人必须组建一支稳定、有能力胜任相应维修工作能力的技术队伍,应对交通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构成有充分了解,熟悉设备运行原理,熟练掌握交通工程基本原理,熟练掌握交通流量检测方法并能实际操作,熟练掌握交通信号配时方案制作和下发,电路及机械结构,熟悉系统的进电引电及管线分布情况。 投标人要保证维护人员的稳定性。主要维护人员(各应急抢修点至少指定一人为主要维护人员)在维护期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在日常维护工作期间,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外场巡查和抢修维护组维护技术工程师3人; (2)派驻1名能独立承担后台系统抢修维护和数据处理的运维工程师驻点芗城交警大队(要求熟悉通信或计算机相关知识,具备大专文凭以上;要求常驻采购人现场,由采购人进行统一管理),并做日常巡检,发现有掉线设备及时通知前端维护人员进行故障排查; (3)以上所有人员名单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至采购人审核。 2、车辆及设备要求 (1) 中标人要自备的抢修工程车1辆、抢修高空车1辆,并在全区巡查保障。 (2)中标人要自备2套以上(含)的便携式计算机。 (4)中标人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维护器材。 (5)上述中标人自备或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维护器材必须在维护期间保证始终能正常使用,若故障无法修复则必须重新采购。 3、系统维护服务要求 3.1、中心系统维护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一 中心系统巡查维护服务 负责大队内部机房日常巡查、维护服务。 (1)基本要求:大队交通指挥中心每日做日常巡检,发现有掉线设备及时通知前端维护人员进行故障排查。 (2)工作职责: 1、每天工作时间8:00-12:00、13:30-17:30(夏时8:00-12:00、14:00-18:00)专门对维护区域内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交换机、门禁、空调、UPS、机房监控等设备进行巡查和保障。7*24小时维护抢修工作。负责项目区域内的设备维修、抢修、完善以及巡检任务,并登记损坏情况及完成维修。同时,全天候内场保障抢修工作,根据中心调度指令进行内场设施抢修和应急事件设施保障。 2、完成各项硬件资料的接收,掌握设备电子档案。每工作日监测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UPS不间断电源工作状态,内外网网络访问是否正常,网络连接速度是否正常。 3、故障检修时效性及要求:维护人员需在接到故障报警后,30分钟做出响应,及时排除网络及PC机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如严重故障,72小时内恢复。 4、所有人员,服从采购方安排。 3.2、前端系统抢修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 信号灯系统 辖区内的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备日常维护、更换、故障修复。 2 监控系统 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电警、卡口、违停球、高空球)及配套设备日常维护、更换、故障修复。 3.3、中标人维护责任 (1)中标人对所维护范围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的数量、完好状况、安全(人身及设备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2)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要确保其负责维修的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及管线检查井等相关设施的完好,需做好检查登记工作(包括对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不合理情况登记、反馈),建立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资料基础数据,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做好抢修维护工作。 (3)对于被损坏的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及管线检查井等相关设施,现场可修复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无法进行现场修复的,应立即报告业主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拆除,完成现场临时维护工作,于修复规定时限内进行恢复。 (4)中标人在维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施工安全区域,摆放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安全,承担施工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全部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的安全生产、施工责任。 (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项目范围内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电警、卡口、违停球、高空球)进行梳理统计,并造册报采购人备案。 (6)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要确保其负责维修的所有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清洁,确保符合国标、视认效果良好、无张贴物、灰尘等异物覆盖。 (7)中标人必须及时发现、拆除道路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上非法设置的招牌、标语及广告牌,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特殊情况下根据采购人意见及时处理。 (8)对本项目区域范围内新增过了原项目缺陷责任期的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一经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接管,即刻列入维护抢修范围。 (9)每个巡查和抢修维护组必须每天工作时间8:00-12:00、13:30-17:30(夏时8:00-12:00、14:00-18:00)专门对维护区域交通信号灯、监控系统及配套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抢修工作。巡查登记损坏情况,并完成简单维修,负责项目区域内的信号灯、监控设施维修、抢修、完善以及巡查检测任务。同时,必须进行值班,处理交通信号灯设施抢修和应急事件设施保障。 (10)中标人必须每个季度例行巡查汇总报告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对上一个季度的巡查进行汇总并提交至采购人。巡查时必须现场拍照存档。照片必须包含每个路口总体情况、每个方向信号灯灯杆、车道灯组、人行灯组、电子警察(卡口)、违停抓拍球机等情况以及电警箱和信号机位置,巡查工作完成2个工作日内必须制作巡查报告(包含巡查照片、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内容)。 (11)本项目设施抢修维护配件(注明的除外)、耗材、仪器、工具、车辆及人工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建立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制度。因自然灾害(如台风、电力故障等原因)可能引发路口交通设施受损和路口路段的交通堵塞严重的事件,中标人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预防及处置方案;抢修抢险先保证重点区域,重点保障重要路口路段。 (13)维护的可靠性。在技术上对各项维护工作必须做到有所保证。系统同一部位发生同一性质的技术性故障的修复,一天内反复出现不得超过2次。 (14)维护更换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老旧、安全性不足、故障率过高等已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所有信号灯、监控设施相关设备,如信号灯具、抓拍摄像机、交通信号机、管道、交通信号灯杆件及配套基础建设、接线手孔井建设、以及道路开挖及修复。使交通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5) 因道路扩、改建和维修开挖等原因影响到交通设施正常使用时,中标人应主动派人到路口了解设施损坏或要进行迁移的情况,并先行修复,同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施工对交通设施造成的影响。 (16)中标人应自行承担巡查及维护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以及由于中标人巡查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4、维护管理规定 (1)违约扣款:工程管理中涉及的对中标人扣款均在支付款中扣除。 (2)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的抢修通知后到达抢修现场过程的时间。采购人发现行政区内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被损毁、偷盗等情况后,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中标人起开始计算反应时间,中标人到达现场后将到达情况反馈给采购人时为反应时间终止。 (3)修复时限:中标人采取措施修复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时限。自中标人到达现场的反应时间终止点算起,以修复完毕后中标人反馈采购人为止。 (4)工作时间8:00-12:00、13:30-17:30(夏时8:00-12:00、14:00-18:00),中标人每天安排2部车(其中一部高空作业车,一部抢修作业车),每辆车配备2个人(含驾驶员)专门对维护区域进行巡查登记损坏情况,同时完成维修和应急事件设施保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达到以上技术要求的措施和具体安排,保证巡查、抢修时人员、车辆、设备安排详细、周密可行。 中标人到达现场反应时间:系统抢修任务(非高峰期,除7:30-9:00,17:00-20:00外)1小时内到达,修复时限:简单维护抢修工程3小时内修复,复杂工程根据每项任务的复杂程度规定时间。路口信号系统无法及时维修设置临时信号灯,断电情况及时接入发电机。 4、履约与违约责任 (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的抢修工作中,若出现违反抢修内容、管理要求和维护要求,每次扣200-500元。 (2)维护人员进出大队需佩戴工作牌,若发现无佩戴情况,每次罚款50元。 (2)没有文明施工,施工废料清理不及时,路面清扫不干净,安全防范不到位的,每次罚200元。维护工作中出现问题,被问责、被群众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罚款500元。 (3)巡查维护工作不尽责的,巡查过的道路上有明显交通安全设施缺损未发现登记、申报、维修的,每查到一处罚款200元;施工中偷工减料,质量差的,每查到一次罚款500元并按要求重新整改;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加罚500元。 (4)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未在抢修时限内完成抢修工作,超过时间在1倍以内的每次罚200元,超过时间在1倍以上的每次罚500元。 (5)中标人必须24小时值班待命,遇到临时情况,随叫随到,及时处置。中标人非客观因素导致抢修不及时而被群众投诉造成严重影响的或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评的,其要做出深刻检讨,采购人可视情每次扣除当季度零星施工费用的2000元作为赔偿。 (6)由于中标人的抢修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如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工程延误或责任事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采购人可视情每次扣除当季度零星施工总费用的2%-10%作为赔偿; (8)中标人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加强工程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如发生由于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的; 施工质量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整改不及时的[3次以上(含),以书面通知为准。]; 没有文明施工,施工废料清理不及时,路面清扫不干净,安全防范不到位,屡犯不改或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可视情每次扣除当季度零星施工总费用的2%-10%作为赔偿; 5、施工验收及资料报审 中标人凭采购人指令对委托项目进行施工,施工前后必须分别现场拍照存档作为验收参考,工程量、设备开箱、隐蔽工程需监理在场并确认签字,每季度报验一次。中标人必须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上个季度零星施工实际工程量以及每季度例行巡查照片汇总后至采购人,逾期未报送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办理当季度费用结算。年底要将当年所有零星施工前后照片汇总刻录一份光盘送业主处存档。 6、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各环节照相)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 (2)在工程实施工作中涉及隐蔽工程的,具备隐蔽条件且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中标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监理及业主参加。通知包括中标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中标人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采购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继续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无论采购人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和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采购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中标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中标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4)中标人应保管好工程进度、隐蔽工程、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以便今后需要评定工程质量时查阅。 (5)在抢修和完善工程施工现场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国标、行业标准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夜间施工必须增加反光的施工标志。中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档。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现场,运走全部施工垃圾。 (6)中标人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标准。 (7)中标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遵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和《公路养护安全案作业规程》(JTG H30-2004)等相关规定。中标人需承担与维护工作相关的各种事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中标人的施工时间必须遵守采购人规定,除巡查维护、抢修施工和采购人指定外,高峰期(7:30-9:00,17:00-20:00)禁止施工。 (9)所有工程内容必须由中标人负责完成,工程严禁分包。 7、售后服务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2)保修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所有施工项目任何维护或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3)保修期过后,如发生损坏,维修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经检修确需进行材料更换的,按照不高于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价格向用户提供相应材料并负责修复。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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