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批基建设计竞赛中标结果
2013年第三批基建设计竞赛中标结果
附件6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LNDL2013-03-GC-JJ-SJJS1.招标条件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2013年第三批基建设计竞赛项目公开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2.招标范围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分标编号 服务项目名称LNDL2013-03-GC-JJ-SJJS 基建设计竞赛项目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3.2.1 资质要求:3.2.1.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相应企业资质,在高寒地区特殊环境条件下(-30℃~+40℃)承担过工程设计的单位。3.2.1.2 为保证履行本工程的设计合同,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投标人应具有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3.2.2 业绩要求:近5年内具有5个66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的业绩且已投运。3.2.3 信誉要求3.2.3.1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3.2.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2.3.2.1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3.2.3.2.2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3.2.3.2.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3.2.4 安全质量要求3.2.4.1 设计过相应工程,且工程已投运。3.2.4.2 近一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3.2.4.3 近三年内在勘测设计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图纸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3.2.4.4 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30日起上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辽宁电力招标网http://bidding.ln.sgcc.com.cn或218.25.90.72)。并于2013年8月5日前,每日 9:00 时至 16:30 时在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6楼大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3号)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见附件)和电汇凭证复印件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的相关事宜,不接受传真方式递交。如遇网络不畅通,无法下载,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4.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售价500元/包(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能使用其他帐户或者是个人账户汇款),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20日9:30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2 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3 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8月20日8:30时至9:30时递交到南湖大酒店(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3号6楼),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5.4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金额为所投包中最高报价包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则投标被否决。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文化路63号邮 编: 110004联系人: 周立新、施玉杰、赵忱、夏楠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npcpe_gc@163.com网 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和平支行东电分理处账 号: ****************274 2013年7月30日
附件:招标公告:LNDL2013-03-GC-JJ-SJJS.doc
附件:招标公告附件:LNDL2013-03-GC-JJ-SJJ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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