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云平台统一租用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1246
项目名称:安徽法院云平台统一租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从采购需求看,采购人的应用系统部署于多云平台,需支持各地市中院接入与使用,且诉讼系统及案件资料的特殊性要求平台需具备高可控的安全能力,而P42-P44页详细审查具体评分细则的云产品认证、云解决方案认证部分对未能涵盖本项目该部分关键需求,能否在云产品认证部分增加“数据中心间VPN”、“态势感知”的可信云认证,能否在云解决方案认证部分增加“SD-WAN解决方案”,同时由于云网融合解决方案认证包含“云专线”、“云专网”、“对等连接”、“云组网”四项内容,能否增加对每一项内容提出认证要求。
答:(1)自2014年以来,采购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开通了安徽法院专网、专线,全省四级法院专网实现了互联互通,安徽省重要信息系统如审判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系统等均运行在法院专网,且全省法院使用同一套系统,统一部署在一个法院私有云平台中,不需要各中院分别接入,该私有云平台为法院专有云平台,不允许与其他单位、部门共用,必须在法院专网上运行。另外,部署在法院专网中的业务系统和部署在互联网的业务系统是完全物理隔离的,要求采购的云平台服务应根据安徽省法院要求分别部署法院私有云和公有云。
(2)本项目中服务内容包含了云平台的计算、存储、网络等多项云产品,包括云主机、物理机、云存储、云主机备份等,同时,涉及私有云、公有云和服务器托管,对多云管理平台等有较高要求,因此在评分办法中提出了云产品相关认证要求。
(3)根据安徽省法院对于网络和云平台的实际要求,不需要采用“数据中心间VPN”和“SD-WAN解决方案”进行组网。采购人非常注重网络安全,已采购和部署态势感知,公有云按照三级等保要求提出了相关服务要求,因此无需提出“态势感知”的可信云认证要求。本项目仅涉及“云专线”,为云平台中的基础服务,无须增加新的认证项。
综上,上述具体评分细则与项目实际相适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从项目背景看,安徽法院云平台已在安徽电信建设的云平台上运行多年;从P42-P44页详细审查具体评分细则的综合实力评审内容看,我省同时具备基础业务电信经营许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具有倾向性;从私有云服务需求看,安徽法院私有云云平台规模较大,经咨询云平台硬件的相关厂商,如需在中标后20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的平台施工、业务联通调测和平台切换工作(P28服务要求1),对于非原供应商的其他投标人而言工期过于紧张,而P45页详细审查具体评分细则的项目实施工期承诺项占分值3分;综上,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私有云平台原供应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1)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面向全国,无限制地域,并非只面向本省企业,且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资质、基础业务电信经营许可证、增值业务电信经营许可证是分项评分的,并未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才能得分。
(2)法院审判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均部署在云平台上,对云平台的应急处置能力有较高要求,因此,在评分办法中提出了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资质要求,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具有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资质的单位数量、具有工信部门颁发的基础业务电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数量、具有工信部门颁发的增值业务电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数量均满足3家。
(3)对于工期的疑问,首先,法院审判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系统和科技法庭视频存储等核心业务均部署在云平台中,对于业务连续性要求较高,平台越快搭建或迁移,可有效保障全省司法业务正常的开展,避免造成人民群众司法利益的损害。本项目对于平台实施工期要求较高,是基于投标人云平台服务能力较强,如果工期设置太长,还需要原平台服务商继续提供服务,就会涉及过渡期内原云平台服务费用支付问题,采购人无额外预算支付过渡期服务费用,极大可能会造成核心和重要业务系统中断。评分的设置不是出于对其他投标人的限制,仅仅是对于全省法院业务正常开展的特定诉求。其次,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所述(P40),“部署在公有云的业务系统,若2021年完成省级政务云迁移,则迁移完成后核减相应公有云费用”,因此越快完成平台搭建或迁移的,对于采购人的支出成本越低,因此设置相关评分要求,以降低采购人费用,节省财政支出。
综上,上述具体评分细则与项目实际相适应,不具有倾向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
********/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7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