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经济开发区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询价公告
平阳经济开发区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经济开发区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阳经济开发区2021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2、询价单位: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项目概况: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文件对平阳经济开发区进行评价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供应商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3、单位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项目;
4、供商应需有同类业绩;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要求
1、工期要求: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评价工作,提交文字报告、成果图表、基础资料汇编及数据库等;
2、技术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等政策技术规范进行调查评价;
四、报价规定及费用结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9万元,为项目全部费用,包括评审费和不可预见费用。高于或等于限价的属无效标,低于限价的最低价中标。
项目费用待成果提交通过后结清。
五、报价须知
1、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报价单;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意竞标单位请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10:00时前,将竞标文件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后送至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楼会议室,2021年6月22日上午10:00时开标。
3、投标费用:竞标人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身发生的所有费用。
4、投标与开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时间当场递交竞标文件,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
5、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书报价函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无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经营范围、无业绩证明材料的;
(6)投标人未出具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查询资料的。
六、评标方法
1、超过或等于报价上限的为无效报价,低于报价上限的为有效报价;
2、以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者中标。有效报价仅一个,该投标人中标;有效报价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低价者中标;
3、若最低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可通过二次竞标,最终报价最低者中标,第二次竞标报价须低于第一次竞标报价。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招标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八、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同时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人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九、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李世峰
联系电话:135*****010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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