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2021图文制作定点服务单位选取(二次)中标结果

某部2021图文制作定点服务单位选取(二次)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XCSSC21058

二、项目名称:某部2021图文制作定点服务单位选取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优速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377号1幢

中标金额:4905.4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金祥、曾顺刚、吴成、倪小龙、黄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计取(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5000元,按5000元计),为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大厦4层,联系电话:135*****47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某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部

地址:某部

联系方式:177*****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大厦4层

联系方式:135*****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奚主任、左工

电话:177*****106135*****473

4.监管部门:

名称:某部纪检部门

电话:********000转362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定点服务 图文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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